家长快来提意见!东莞2020年积分制入学征求意见稿出炉

17.01.2020  07:32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招生管理,今日(16日),市教育局草拟了《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七类人员符合入学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一)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二)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三)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四)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五)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个自然年内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六)父或母一方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七)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规定。


四类情况可作为积分制入学申请地

意见》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

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家长方是外国户籍的,须办理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二,家长方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园区、镇(街道);其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园区、镇(街道);其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

九大申办程序进行录取

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公布学位、志愿填报、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九个方面。

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长方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和评分;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家长方根据申请地的学位供给情况和录取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为申请人填报志愿;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情况。

具体积分由四个项目确定

根据《办法》,积分依据为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申请人因其父母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或申请积分制入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须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制入学申请期间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或在民办小学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申请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学校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须重新申请积分制入学及计算积分。

【提交意见渠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3日,广大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邮编52312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注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全媒体记者 张理萌 覃志杰 通讯员 莞教宣/文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