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立法工作会议
6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2016年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省政府副省长李春生分别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分别作了工作报告。
2015年,省政府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3项,其中计划内项目9项,计划外项目4项;省政府常务会议共审议通过规章10项、修改规章2项、废止规章2项。省政府完成了《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涉及的省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共决定废止2项和修改2项与《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协议》内容不符的省政府规章;对现行有效的232项省政府规章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王学成主任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呈现出立法难度增大、立法进度要求更高、修订项目呈增多趋势等三个特点,省法制办坚持统筹兼顾、依法立法、精细立法、民主立法,较好完成了各项立法任务。2016年,省政府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10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制订规章计划共安排新制定项目12项,修订项目11项。省法制办将全力落实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继续做好省政府规章全面清理工作,加强对地级市立法工作指导,确保全年立法任务高效保质完成。
李春生副省长指出,2015年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突出”,即突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突出立法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突出立改废并举、突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2016年全省政府立法工作要抓住政府立法重点,聚焦我省“十三五”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要通过抓住政府立法重点,健全政府立法机制,狠抓立法计划落实等方式,扎实做好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
黄龙云主任强调,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立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好本次立法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委要求、群众关切、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及阶段性特征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研究的专业化、社会化机制创新;地方立法要在精细化上动真格,恪守“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秉持“小切口、大纵深”的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立“管用”的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谋划、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