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东莞市工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逾期未改正企业的公告

04.03.2015  2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第三季度对辖区内的工业产品进行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逾期未改正生产企业予以公告。

  附件: 东莞市 2014年第三季度工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逾期未改正生产企业名单

 

                    广东省质监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