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抽样检测结果的公告

23.10.2018  23:34

粤科公告〔2018〕28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8年第三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行政许可抽样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6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其中,广东医科大学的SPF级BALB/cnu/nu小鼠和BALB/c小鼠污染小鼠脑脊髓炎病毒(TMEV),未达到国家标准GB14922.2的要求;其他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抽检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二、对13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检测,受检单位的环境设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十三条要求,抽检不合格单位应查明实验动物质量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3个月整改并接受复检;不合格的实验动物不得继续销售或者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8年第三季度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结果
     2. 2018年第三季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结果

 

省科技厅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