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举办党委中心组2017年第二季度专题学习会暨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第二十讲

24.06.2017  04:14

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6月15日下午,省司法厅举办党委中心组第二季度专题学习会暨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第二十讲,邀请广东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李长青同志作辅导报告。厅党委中心组成员,以及全系统近1万余名干部在现场或通过视频聆听了报告。随后,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同志主持厅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

李长青同志在辅导报告中,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题,结合其参与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起草的亲身经历和体会,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部详尽地解读并深刻阐释了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详细地介绍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举措,并对认真抓好重要批示和报告精神的学习和宣传,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上水平走前列,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同志在厅党委中心组学习总结讲话中,结合自身的学习领会,强调了三点意见: 第一,坚持常学常新,不断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实质。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继续带头学、持续学、不断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常学常新,不断领会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特别是核心要求,不断领会掌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重要意义、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做到学而思、学而行。 第二,坚持对标要求,联系实际微调全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计划。 推动广东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为统领,对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效益、创新”三个导向,突出“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四项基本原则要求,积极应对“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调整完善既有工作思路,微调各项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措施,把握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第三,坚持求实务实抓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地见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7年行将过半,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激励和指引下,以时不我待的工作精神、不可推卸的责任意识、不可替代的担当精神,以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凝神聚力、奋勇争先,在攻坚克难面前敢于啃硬骨头、勇挑重担,不计得失,不留遗憾,求实务实抓落实,进一步把工作抓紧、抓严、抓好,善作善成,同心同德完成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梁震同志在中心发言中,紧密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从认识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重要批示和省党代会的精神实质及其丰富内涵,学习贯彻重要批示和省党代会精神的着力点和具体措施等三个方面,对重要批示和省党代会精神作了概括论述和解读,与大家交流了学习贯彻重要批示和省党代会精神的体会和举措,深化了大家的认识和理解。

厅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及省监狱局党委书记,结合辅导报告的内容,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行了思考,取得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良好效果。

                                            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