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第二批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4.12.2014  10:14


  近期,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4〕610号),中央下达我省2014年第二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亿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或项目,并优先安排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根据《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综合考虑了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情况、重金属减排情况、重金属规划实施年度考核情况和重金属规划计划年度重点任务等因素,并结合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拟按因素法分配至地市,具体包括:补助韶关市0.55亿元,汕头市0.45亿元,茂名市0.3亿元,清远市0.2亿元。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786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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