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老警察和他的"人生第一枪"

25.02.2016  11:36
这样的心理,并非蒋清楠特有。特别是执法过程中的用枪——虽然规定15种情况下警察可开枪,但‘规定是死的’,每个现场都不同,开不开枪需临场判断。这其实是大忌,对配枪执行任务的警察来说,‘我怎么知道你是套近乎还是为了攻击我?’


监控截图

2016年2月17日,从警31年的蒋清楠开了他的“人生第一枪”。

当天晚上7点40分,面对挥刀嗑药男的攻击,这名都江堰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在负伤的情况下,果断拔枪,两枪示警,一枪制敌,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失控(成都商报曾报道)。

说是“人生第一枪”,是指他31年从警生涯中,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开枪。成都警方相关人士在评价这起案件的处置时说:“这是民警用枪从重竞技到重实战转变之后一次成功的实战检验。”

管枪

交枪后民警“不会”用枪了

对于用枪,蒋清楠经历了从熟悉到陌生,又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作为一名1986年入警,从警31年的老警察,枪支对蒋清楠来说并不稀罕,最开始还像手机一样,几乎随时随身携带。

“2000年以前,对枪支的管理不是那么严格。”蒋清楠说,那个时候,民警都配枪,还可以带回家,民警处置警情时,遇到突发情况开枪的顾虑比较小。

但正因为管理不那么严格规范,各地警察滥用枪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003年,警方的枪支管理骤然收紧,并规定民警若违反,不仅当事警察受罚,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也要予以处分。这使得上级领导在用枪问题上格外谨慎,民警佩枪一律上交,办案取枪流程也步骤繁多。

蒋清楠回忆:“2003年新的规定出台,枪不随人走,而是统一保管,锁在枪库。枪弹分开,枪放枪柜,弹放弹柜,两个柜子的钥匙由不同的人掌握。遇上紧急情况需用枪,除了经过繁琐的手续批复同意,还要把几个人聚在一起才领得出枪。”

严格的枪支管理,也让民警的用枪观念发生了变化。“那个时候不敢开枪,所里的人都说,开枪不如不开,万一没打对,麻烦就大了。”

从那以后,蒋清楠就几乎没再摸过枪。“除了几年一次的培训时摸一下,打几发子弹,平时枪都很少看到。”

“过去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警察射击训练得不到保障,导致民警在需要开枪时,顾虑多,底气缺,信心差。” 成都市公安局训练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李志说,“由于长期的刀枪入库、缺乏训练,再加上一些违法违规使用枪械情况的出现,使民警练枪、用枪陷入了一种‘锁得严就不常练,不常练就不熟悉,不熟悉就不善用,不善用就不愿佩,不愿佩就锁更严’的恶性循环。”

开枪

鼓励民警依法果断开枪

民警平时不摸枪的弊端很快显现。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震惊全国的暴恐事件,31人遇难。据央视报道,最早赶到的警察大多没持枪,一名配枪的警察打光6发子弹,未击中暴徒反被砍伤。直至昆明特警赶到,果断开枪射倒5名暴徒。

昆明暴恐事件也给警察留下了深深烙印。蒋清楠清楚记得,那年5月起,他在所上值班时,出警时开始配枪。他是一名社区民警,主要工作是户籍管理,平时不配枪。

昆明暴恐事件后,社会舆论对公安民警“敢于亮剑”的呼声十分强烈。而在此之前,却一直被“滥用枪支”的舆论所压倒。与舆论呈现出的情况不同,警方内部评价认为,十多年来,在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下,警察滥用枪支的事件已非常少。“滥用枪支只是极个别事件,更普遍的情况是,民警不愿配枪,更不善动枪。”李志说。

昆明暴恐事件1个月后,2014年4月初,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训练”在全国公安系统全面展开。5月起,公安部明确要求,一线巡警必须配枪。

四川省公安厅于当年5月举办了2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教官培训班”等专项培训,并在2015年全面推开“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实战训练模式。力求全面提升全省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能力。同时,省厅各级领导也不断强调“要鼓励民警在必要时依法、果断、安全、有效的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

成都的民警配枪训练则走在更前。2006年,成都市公安局将成都训练基地搬到双流牧马山,专门成立警务技能大队,并与中国香港警队进行交流取经。

练枪

光打靶没用,得练实战用枪

时隔11年,蒋清楠与枪再次“熟悉”,但他还是感觉到跟以前的不同。今年年初,蒋清楠来到牧马山训练基地,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职务素养、警务实战、应急处置、执法规范。“关于枪械的培训明显多了,不仅是打靶,现在提倡‘以训代战,战训结合’,一切都要向实战靠拢。”他说。

而在“一枪制敌”的三天前,2月14日,他才刚结束了在双流牧马山训练基地的培训。虽是社区民警,但在他的培训内容中,枪械使用和实弹射击占了很大一部分。“从枪支的基本学起,拔枪、上膛、射姿、掩体躲避、彩弹对抗……”这与几年前的培训完全不同,“以前就是打靶,现在是向实战靠拢,每个细节都考虑到。”

训练模式也由强调命中环数的长距离慢速射击,调整为强调射击速度和命中密度的近距离快速射击,并且加入动态彩弹分组对抗训练。“民警转变为应用射击训练模式,射击距离缩短为10米以内,射击一发子弹的时间转变为最迟2秒——这些变化都是为实战而设计的。现实中,嫌犯很多时候都是动态的,要准确、果断开枪。”李志说。甚至连拔枪的情况,训练中都予以考虑。“现实中,你不可能随时把枪握在手里,我们要训练如何快速拔枪、上膛、瞄准等,并保证这一系列动作连贯流畅。”

安全的诉求,始终贯穿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在实战中,特别是光线昏暗的情况下,先利用掩体保护自己,明确目标后再进行射击,“这些意识和训练,从民警第一次摸枪时,就会反复提及。”

如今,牧马山的培训基地内,每位民警在3周时间内要进行80到100发的实弹射击训练。牧马山之外,各个区市县都有相应的基层教官,相应开展培训。

针对普通民警的枪械训练频次也提高了。“现在普通民警跟特警队经常在抢靶场,都需要训练。”李志说。

用枪

鼓励用枪更强调安全用枪

2月17日晚,面对挥舞猎刀的男子,蒋清楠果断两枪示警,一枪制敌。“我当时想,必须要采取措施了。”他说。监控显示,男子将警车内的他捅伤,下车后,他鸣枪示警,让对方“放下刀”,但对方却向他冲了过来……“为了保护群众的安全和自身安全,我必须打。”蒋清楠说,瞄准腿部射击,能在不危及对方生命的情况下,让其失去行动能力。

都江堰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邱兴富认为,蒋清楠在关键时刻的“一枪制敌”,实际上反映出民警在用枪观念上的转变:从以往的不敢开枪,到现在的“敢于亮剑”、“一枪制敌”。

在鼓励民警“亮剑”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正确用枪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决水、放火、爆炸、凶杀、劫持人质等15种暴力犯罪情况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除了规定,准确的形势评估和分级控制是保障。在李志看来,动用枪械还需对现场进行“形势评估”,并实行“分层级控制”。“当其他手段不足以阻止严重暴力行为时,用枪来阻止。”李志说,用枪的前提是有“严重暴力行为”正在发生,必要条件是其他常规手段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枪,是最高层级的控制,只有在其他手段无法达到控制时才能够动用。”

安全也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层级。“用枪必须安全,这是对群众的保护,也是对警察自身的保护。”

在民警配枪执行任务时,必须保证枪支在控制范围内。“一旦配枪执行任务,民警一般会与对方保持安全距离。枪套佩戴位置,查缉车辆的站位都有讲究,必须按规范要求做。”

开枪背后

心理压力常会伴随当事警察

从“慎用”到“敢于亮剑” 更须与公众心理相契合

开枪后,蒋清楠也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开这一枪,我没有做错,程序也合理合法,只是从人性化的角度,想到对方也有家属,也有自己的家庭,有一些压力。”他说。

这样的心理,并非蒋清楠特有。开枪之后的心理压力,常常会伴随许多当事民警。2008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心理健康保护中心成立。该中心主任干昌燕说,这走在了全国前列。

干昌燕遇到最严重的一位警察,“在目睹同事开枪击毙嫌犯后,近30年再也不敢摸枪,也不愿配枪……”

“与开枪后的警察心理承受力相比,警方更要面对公众心理承受力。”成都警方一内部人士说,从“慎用武器”到“敢于亮剑”的转变,虽是治安形势变化的要求,但更须与公众心理相契合,否则警察仍不愿开枪。

“肯定要杜绝不规范用枪,甚至枪支滥用的现象,以免造成公众恐慌;另一方面,公众也要理性看待警察用枪,不能将极个别个案放大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执法过程中的用枪——虽然规定15种情况下警察可开枪,但‘规定是死的’,每个现场都不同,开不开枪需临场判断。判断准确与否跟警察的业务素质、临场心理等多项因素相关。”该人士说。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了一个被忽略了的现象,“长期以来,要求警察执法时‘亲民化’。这没有错,但也造成另一种情况:一些当事人面对警察执法,距离过于接近——无论是现实距离,还是心理距离。举个例子,有些当事人面对警察执法,对警察勾肩搭背套近乎。这其实是大忌,对配枪执行任务的警察来说,‘我怎么知道你是套近乎还是为了攻击我?’所以,公众必须意识到,执法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带攻击的话不能说,带攻击的动作不能做,这些都可能会让警察做出错误判断。

“警察用枪更加规范,公众心理更加成熟。二者形成合力,方能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犯罪,使整个社会更加安全。”他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