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1.08.2020  18:02

华南农业大学文


华南农人〔2020〕56号


关于开展 2020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现将我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一)2020年8月在岗在册且来校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校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和实验技术、农业技术等系列的各级评审权限,不具备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出版编辑、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评审权。

(四)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校根据省相关评审条件评议通过后,推荐到校外相应评委会评审,具体时间和安排按相应评委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32号)、《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中“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7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根据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工作资历(含国内外进修访学经历)、学历、业绩成果、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及考试成绩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32号)。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须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并提交证书(承诺书可参照附件9中的模板)。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职称专业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填写,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三)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课题、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凡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纪律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等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未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有一稿多投、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评委会的评委,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评委会委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任何职称评审工作,并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属教师身份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参与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以上各类人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督查。人力资源处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单位评审推荐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导单位评审推荐委员会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组织

教学科研以及图书资料系列副高及以下人员的评审推荐授权到各单位,职数由学校统一下达,评审推荐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通过人员推荐至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聘任的科研人员,评审推荐由单位自行组织,通过人员推荐至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一)授权到各单位评审推荐的人员,评审推荐标准除满足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条件由单位自行制定(不得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评审推荐标准须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各单位对评审推荐工作各环节及评审推荐结果负责。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59号)组建评审推荐委员会,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六、时间安排及审核要求

对我校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学校设立各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具体工作。具体评审程序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最新规定执行,评审工作安排则按以下时间进行。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等原件。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二级单位初步资格审查。

各二级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教学科研和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图书馆对图书资料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对实验技术系列和研究系列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资格审查环节存在问题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此外,因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对职称评审办法中涉及SCI、EI、SSCI等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要求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规范(具体调整方案见附件1),调整后的“高水平论文”和“有重大学术影响的高质量论文成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各学院(部)(图书馆)于9月18日前完成教学科研(图书资料)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二级单位拟申报人员初步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其中纸质版送至办公大楼914室(职称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88019@scau.edu.cn。

(三)择优推荐。

各学院(部)(图书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教学科研(图书资料)人员进行择优推荐,其中正高名额不超过3名,副高则按学校核定的职数推荐。

1.首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青年教授,在申报职称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受职数限制。若选择不受职数限制,则分别按照华南农办〔2017〕13号文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执行;若选择受职数限制,则按华南农办〔2017〕13号文中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执行。

2.校聘教授、青年副教授、37周岁以下教师(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32周岁以下教师(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职称,在申报职称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受职数限制。

(四)评前公示。

各学院(部)(图书馆)于9月30日前完成择优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前公示情况表》和评审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其中纸质版送至办公大楼914室(职称师资科),电子版(其中评审材料需将《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单独形成一个PDF文件,其他材料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外,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系列高等教育管理专业和实验技术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前公示情况表》及评审材料送至相应资格审查部门。

同时,申报人员应于9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 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还须于9月30日前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职称评审”模块填报相关材料并上传代表作,网址如下:

https://cas.scau.edu.cn/lyuapServer/login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同时组织送审代表作。

(六)学科组评议。

(七)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八)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

(九)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发文公布。

(十一)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正高级每人920元(含论文鉴定费、答辩费、评审费),申报评审副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评审费),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每人280元。

八、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照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尤其是“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申报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整理。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二)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成果须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的申报栏目中签章证实公开展示的结果。申报材料经受理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三)申报人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只填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有效学术成果。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应提交。

(四)提交的论文(著)按《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且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英文论文提供杂志封面和论文全文。

(五)申报人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报送,目录表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等必须如实申报。申报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六)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对申报人填报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将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对我校引进或校内培养非正高职称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DVM项目人才,在职称评审上单列指标,由学校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以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若需作为有效业绩条件,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与学生的关系。

(三)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精神,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出国访学经历不作要求。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按原计划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达到出国访学要求的申报人员,若由于疫情原因经批准提前回国,其出国时间按学校有关决议认定。

(四)如本通知所规定内容与省和国家新下达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将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学校主页“学校通告”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


附件: 2020职称评审通知附件.zip

          1. 调整规范我校现行职称评审办法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具体方案

2. 二级单位拟申报人员初步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3. 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表(2020版)

4. 送评材料目录表

5. 证书、证明材料

6. 业绩成果材料

7. 代表作申请表

8.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9.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华南农业大学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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