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07.04.2016  12:39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委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9月我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调整工作的函》,对原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做了调整。其中,取消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为其他权责类型的事项。目前,我委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8项。其中,除了2项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外,其它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100%在线申办、100%全流程网上办理和100%三级办事深度(到现场不超过1次即可办结),100%的事项实现了零跑动。2015年共受理5707件申请,已办结5661件,在办6件,其中网上申请为5707件,全年网上申请率100%。
      2015年,申请数量为0的项目共3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审批(现已取消)、三级医院等级评审。
      (一)依法实施情况。
      2015年度,我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各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多年来,未出现因行政审批行为被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形。
      1.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快审核进度。实体大厅前台工作人员预受理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台受理审核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设置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对即将到期办件发出黄牌警告,逾期办件发出红牌警告。坚持许可审批“零差错”的要求,迄今未收到省监察厅电子监察系统的红、黄牌警告。三是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办事群众满意度短信测评,充分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四是启用网上办事大厅的咨询和投诉系统,及时受理群众投诉,3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帮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2.落实涉及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工作,具体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清理我委负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设定行政审批。经清理,由我委负责实施的3项政府规章,44项部门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设定行政审批的情形。二是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各负责实施的处室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能调整,对上述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如,“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项目子项)”事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后,我委组织修订了《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个规范性文件报省府法制办及省编办审查,统一了全省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二)公开公示情况。
      2015年我委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事审批系统”运行,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也在该系统上公开。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审批全过程在网上“留痕”,审批状态实现网上查询,审批结果实时公示,做到“看得见、查得到、管得住”。审批系统与省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卫生计生委公众网实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公开、共享。我委通过“阳光审核,创新服务”积极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高效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我委于4月1日印发粤卫通〔2015〕5号通告,向社会公开我委权责清单及职能调整情况。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后,对于直接调整为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的事项,我委已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我委作为全省6个试点部门之一,从2014年1月起率先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我省颁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和省编办的审核要求,我委于2014年12月初组织编制完成原来全部22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2015年我委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编办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在进一步规范梳理后,将我委目前保留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共69个小项的标准化要素全部录入省编办组织开发的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录入系统,并已全部通过省编办组织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四)创新方式情况。
      1.创新行政审批新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相关要求,探索通过多种途径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深度改革。实行“先信任,后审批”的审批模式,减少办事人员到现场办事次数;精简办事申请材料,简化申请表格,节约办事时间;利用软件系统“个人材料库”复用申请材料功能及“电子证照库”的存量数据,最大程度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创新宣传指引,方便群众办事。一是发文通知各地市卫生计生局、省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广泛告知新版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方法。多次召集涉及相关审批事项业务的医疗机构和企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培训,加强宣传引导。二是增设新媒体服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QQ在线咨询等形式,及时发布办事指南及须知,设置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提供操作指引视频,网上咨询和表格下载,推送行政审批资讯信息,实时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群众网上办事的积极性和办事水平。三是在实体大厅摆放温馨提示、操作指引、操作指南小册子等,引导办事群众在网上提交申请;设立网上办事指导区、材料扫描区和自助服务区,协助和指导办事群众完成网上申请。制作演示教学视频和电子操作手册,为群众自助办理提供指引。四是注重用户关怀服务。通过短信与电话告知、电话回访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覆盖办事群众与企业,及时了解用户需求,改善用户办事体验。
      (五)监督管理情况。
      1.加强内部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管理和监管行政审批权力。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强化了审批的业务查询、数据统计、审批效率和短信提示等功能,对每个行政审批节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启用网上办事大厅的咨询和投诉系统,及时处理并答复。三是利用每月简报监督和保障行政审批效能的稳定性。为更好地监督各行政审批节点,我委编印《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效能综合测评情况简报》,及时反映每月行政审批情况,督促各处室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加大行政许可事后日常监管力度。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我委通过加大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力度,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属地管理、分类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事后监督管理。2015年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医疗和血液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9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全省共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1540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为加强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行政审批下放后的管理,加大了抽检力度,全年共抽检涉水产品94个,消毒产品42个,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将抽检情况进行公示。
      (六)实施效果情况。
      从我委目前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来看,基本能达到设立行政许可的预期效果,2015年,我委未出现因行政审批行为被复议、诉讼的情形,行政审批行为零投诉。主要体现在:
      1.实施效率提高,办事成本降低。通过开展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启用后,截至2015年12月,我委受理事项共9156项次,审批平均总用时132.91小时,与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前相比,受理量增加近一倍,而审批用时却比启用前的182.38小时缩短了27%。既方便了老百姓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2.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升。2015年,我委网上办事大厅和办证大厅行政审批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在行评办组织开展的群众短信满意度测评中,全年满意率为100%;在省直单位中率先实现“一门式”、“一网式”全程网上办事,在省直单位“三率一数”综合排名中名列第一,在2015年省直部门网上办事大厅现场会上,徐少华常务副省长多次点名表扬。
      3.市场和社会活力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得到较好维护。我委通过进一步规范审批,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比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原则,我委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快捷通道。一方面,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投资开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以及有特色的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开办医疗机构。另一方面,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做好准入审批,规范审批,简化流程,做到公开、透明,为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提供便捷条件。截至2015年底,我省民营医疗机构2.2万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6.3%,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东莞康华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审批事后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行政审批不断向“轻审批,重监管”的模式转变,加大对生产及销售环节的产品抽检力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公示及处罚势在必行。我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市场规模很大,因此必须大幅提高抽检的频次和范围才能更好地评价全省涉水产品卫生状况,不断推动行业卫生质量的提升,但由于目前一直无监督抽检专项经费,无法开展覆盖全省的抽检工作,难于实施有效的后续监管。
      (二)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我省承担涉水、消毒产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主要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消毒、涉水产品每年的增幅均达到20%,且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我省取消了省级涉企收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免费为申请许可的涉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检测服务,现在的申请检测的产品数量远远超过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服务能力,企业等待检验报告时间超过6个月。
      (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有待进一步统筹。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网上审批,实现“零跑动”指标,在未建立部门共享、数据齐全的电子证照库的情况下,难以对申请人网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继续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进一步适应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一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制定我委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及监管标准,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调研和检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建设。继续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规范化。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三是积极配合做好其他职能改革工作。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妥善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协调工商部门研究改革后的政策衔接,完善相对应的管理措施。进一步配合做好与卫生计生相关的职业资格改革、投资审批改革及收费清理改革等。
      为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建议加大诚信宣传,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并纳入诚信体系监管,减少补正及核实材料的时间,配合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引导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配合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开展许可行为,保证在行政审批范围内合法开展活动。
       
      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