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报告:2017年行政长官提名程序有多种不同意见

15.07.2014  19:33

  新华网香港7月15日电(记者张晶 苏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说,就2017年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有多种不同意见。

  报告说,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并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有一些意见则认为应维持现行选举委员会的八分之一提名门槛。亦有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其他提名门槛和提名程序的建议。

  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