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13.04.2015  19:50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委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 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7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14年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8项,全部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除了2项涉密的非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外,其他19项共72个子项,全部实现在线申办、全流程网上办理、三级办事深度达到100%,可以实现零跑动事项共70子项,达97.2%。2014年共受理6913件申请,已办结5845件,在办1068件,其中网上申请为5464件,窗口提交1449件,全年网上申请率100%。
      2014年,申请数量为0的项目共4项:戒毒医疗服务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审批、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含中医医师)。其中,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含中医医师)从2012年以来一直无人申请。戒毒医疗服务许可和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审批两个事项从设置以来尚无人申请。
      (二)依法实施情况。
      1.率先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程序。我委作为全省6个试点部门之一,从2014年1月起率先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目的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效能。按照我省颁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两项创新性地方标准和省编办的审核要求,我委组织编制完成全部21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通过标准化,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承办、裁量、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流程、权责、时限,规范了申请要素和审批要素,简化了办理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强化了经办人权责,细化了审批裁量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进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2.创新行政审批新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相关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度改革,通过多种途径,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先信任,后审批”的审批模式,减少办事人员到场地办事次数;精简办事申请材料,简化申请表格,节约办事人员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我委还利用新媒体微信平台,开通了“广东卫生信息”微信订阅号,链接了我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增设“小明话你知”专栏,推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方面的资讯信息,介绍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依据、网上申请的指引和技巧、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的分析等。同时在委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开通了QQ在线咨询服务,回答办事群众关于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网上申办的相关问题,并设立常见问题集栏目,方便办事群众网上查询。
      3.健全配套规范性文件,强化对承接及下放事项的监管。如,“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项目子项)”事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后,我委及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衔接并完成下放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审批资料的交接,及时开展换证工作,并召开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研讨会和举办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培训班,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个规范性文件报省府法制办及省编办审查,组建了“广东省消毒产品技术评审专家库”和“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技术评审专家库”,召开专题培训班和会议,统一了全省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我委依法实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多年来,未出现因行政审批行为被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形。
      (三)公开公示情况。
      2014年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事审批系统”运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也在该系统上公开。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审批全过程在网上“留痕”,审批状态实现网上查询,审批结果实时公示,做到“看得见、查得到、管得住”。审批系统与省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卫生计生委公众网实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公开、共享。我委通过“阳光审核,创新服务”积极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高效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我委还在公众网上发布粤卫通〔2014〕9号通告,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含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等情况予以通告,同时发布投诉电话及邮箱。
      (四)监督管理情况。
      我委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严格监督行政审批权的正确行使。
      第一,加强内部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
      1.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管理和监管行政审批权力。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强化了审批的业务查询、数据统计、审批效率和短信提示等功能,对每个行政审批节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启用网上办事大厅的咨询和投诉系统。根据省政府《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委于2014年6月启用了省经信委统一开发的咨询和投诉系统。针对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无法直接把咨询和投诉关联到具体事项,自动转给相关经办人答复,我委由政务中心安排专人受理相关的咨询和投诉,再送相关处室办理后及时作出答复。
      3.利用每月简报监督和保障行政审批效能的稳定性。为更好地监督各行政审批节点,我委编印《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效能综合测评情况简报》,及时反映每月行政审批情况,由驻委监察室根据审批节点效率低、时限长及不合理等存在问题,向有关审批处室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处室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二,加大行政审批事后日常监管力度。
      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我委通过加大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力度,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属地管理、分类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事后监督管理。2014年,我委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一是 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014年3月,我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并将整治阶段暴露的薄弱环节作为深入巩固阶段的工作重点,印发了《广东省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卫办函〔2014〕47号)和《关于开展整顿医疗美容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卫函〔2014〕629号),先后两次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陈元胜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工作。同时成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明察暗访组,制定《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明查暗访工作计划》,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暗访调查,通过印发工作简报的形式,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基层落实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各项要求。
      二是 组织开展全省放射诊疗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我省放射诊疗工作,2014年2月份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工作,要求各地要针对《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率不高,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不完善、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偏低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情况和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通报。
      三是 开展全省涉及饮用水的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2月—4月,全省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122间及产品262个,发出监督意见书25份。随机抽取了11间生产企业、5家经营单位15个品牌共17个管材样品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其中4间企业生产的4款饮用水输配水管材不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已责令生产企业回收已流入市场的同批次产品,并公示抽检结果。6月—11月,我委联合省住建厅、水利厅实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全省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自检设施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基本信息核对和专项检查,通过联合行动,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管,促进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此外,我委还致力于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保障行政审批事后监管的有效进行。2014年2月—10月期间对我省2013年监督员培训项目情况、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情况、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并于10月底抽查部分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从我委目前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来看,基本能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全年审批事项平均用时为122.82小时,约5.12工作日。比2013年的平均用时207.85小时减少了85.03小时,方便了老百姓也提高了办事效率。在省政府2014年省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我委作为33个具有审批权的窗口单位之一,按照手机短信测评结果占40%,广东“民声热线”上线群众满意度回访、省直行风团暗访评议和第三方机构调查结果各占20%的比例确定评议分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被评为满意单位。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审批事后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行政审批正向“宽审批,严监管”的模式转变,加大对生产及销售环节的产品抽检力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公示及处罚势在必行。我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市场规模很大,我委已批准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就超过1200个,因此必须大幅提高抽检的频次和范围才能更好地评价全省涉水产品卫生状况,不断推动行业卫生质量的提升,但目前一直无专项抽检经费,难于实施有效的后续监管。
      (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有待进一步统筹。 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的实施有具体要求,比如检验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材料数量、存档留存时间等。网上办事大厅不断要求“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评估考核中过于强调缩短法定审批时限内的审批时间,会影响审批质量。比如,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了实现网上审批,实现“零跑动”指标,在未建立部门共享、数据齐全的电子证照库的情况下,难以对申请人网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清理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是 根据国务院对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申请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批复情况,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 三是 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新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四是 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推进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 五是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对保留实施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出台监管办法,保障监管措施有章可循。 六是 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完善相关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后的监管办法。 七是 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将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及后续监管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明确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为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建议加大诚信宣传,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并纳入诚信体系监管,减少补正及核实材料的时间,配合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引导和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配合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开展许可行为,保证在行政审批范围内合法开展活动。

      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