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71万m2/年软性线路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9.09.2014  11:00

根据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厅拟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71万m 2 /年软性线路板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琴石工业区安基路,原有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1万m 2 /年软性线路板,扩建项目利用部分一期工程的生产设施,并通过新增电镀线及其他生产设备实现扩产,同时淘汰原有一期工程生产线。

新建1栋3层生产厂房等主体工程(包括自动沉铜线、电镀铜线、沉镍金线、电镀镍金线、显影、曝光、网印等生产设备),纯水制造系统等辅助工程,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500立方米/日)、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一期原有设施。

二、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27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扩建项目生产工况运行负荷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生产负荷≥75%)。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生产废水中的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有机废水、含铜络合废水分类收集单独预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混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进入市政管网;磨板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回用水系统全部回用。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宿舍和办公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沉淀后分别由两个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管道进入三灶镇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气、甲醛废气、含氰废气经废气洗涤塔喷淋吸收后外排,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后与其他废气混合再通过洗涤塔喷淋吸收后外排,粉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5米;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外排,食堂炉灶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后外排。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同时对风机、水泵采取加装隔声板、减振垫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公司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向珠海市环境监察分局备案。新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菲林、蚀刻废液、含铜电镀废液、含镍电镀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墨及罐、含铜粉尘、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及废边角料、废线路板等严控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处理。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扩建项目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氰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 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等效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TVOCs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及二甲苯等效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 2010)丝网印刷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出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限值要求;食堂炉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甲醛、氯化氢、氰化氢、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控点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TVOCs浓度最高值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 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监控点臭气浓度、氨浓度最高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四)废水。

含氰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有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络合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磨板废水出口的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镉)、总银、总铅(铅)、总汞(汞)、总铜、总锌(锌)、总铁、总铝、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排放浓度及pH值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功能区标准限值中较严指标要求(其中总铜≤0.1毫克/升)。

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和食堂生活污水排口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及pH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五)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情况。

98.1%的受访居民对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1.9%的居民(2位)表示不满意。根据调查表,表示不满意的2位居民认为废气、废水对周围环境有影响。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020-87537841

传 真:020-87539993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邮编510630)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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