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我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广州地区有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对象范围
(一)选调职位1个,为学校财务科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为广州地区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自筹人员除外)
二、职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须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五)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选调:1.尚在试用期内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4.年度考核曾获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 发布信息
2017年9月28日起在广东省教育厅、学校校园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 报名
1. 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交,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 月20 日时止。
邮寄材料报名:请有意参加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寄至广州市海珠区艺苑南路29号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收,邮编510310,在信封上注明“选调工作人员”字样。
现场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备齐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内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报名。
2. 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上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选调人员身份确认表》附件3;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 相关工作经历(可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相关聘任文件)以及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文件;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执笔起草的重要调研报告、重要教育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等资料)
(7) 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带上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经学校人事部门查验无误即可受理,无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 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准予符合资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四) 面试考核
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面试考核包括业务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凭身份证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能按时到考场报到或面试考核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考核。
1、业务技能测试
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岗位业务技能水平,要求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应业务进行实际操作处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答辩加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
3、成绩计算
业务技能测试、答辩和面谈的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分。 面试考核成绩=业务技能测试成绩×40%+答辩成绩×30%+面谈成绩×30%,60分以上为合格。
(五) 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根据面试成绩、选调对象个人情况等进行综合酝酿研究,并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若无适合人选可取消该职位选调。
(六) 体检和考察
考察对象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学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七) 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将拟调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学校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 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拟调人员,呈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 其他事项
(一) 相关待遇按所聘岗位及专业职称,根据国家及学校绩效工资办法执行。
(二)凡选调条件涉及年限计算的,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 31日(例如,年龄 45 岁以下,指1971 年 9 月 1日之后出生)。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中所有“以上”或“以下”的表述均含本级。
(四) 参加选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五)本选调公告由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选调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
五、 联系方式
有关选调信息及表格资料可登陆省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dedu.gov.cn/)、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gdcas.com/)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34041297
附件: 1: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