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15.03.2017  18:17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5日到3 月21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金融办联系电话:020-8313533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900

  附件: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2017年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安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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