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解读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大新变化

26.01.2015  12:01

省教育厅解读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大新变化

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40%

  2015年,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40%!

  笔者23日从省教育厅官方微博上获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教育厅23日在官微解读了三大新变化。

   新变化1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012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广东按照国家要求,在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省教育厅解释,这是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业内人士分析,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意味着学生不能再通过“分数不够,花钱来补”的方式报考普通高中,普高录取也不再有公费、择校两条线。

  事实上,笔者了解到,广州早已先行一步,在2014年中考已取消了普通高中择校生,同时实施异地中考过渡方案。根据广州的政策,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外地生源可以与本地学生一样,报考公办高中的公费志愿。而基于3年的过渡政策,2014年—2016年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的照顾借读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但这批学生入读公办高中不再需要交择校费。

   新变化2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10%

  笔者了解到,从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

  省教育厅表示,经研究,广东决定分步实施,2015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来的30%增长到40%,这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指标到校”一直是缓解择校的重要办法。不过,这在广州这一特大城市推广并非易事。广州从2008年开始研究,到了2013年才对外公布政策。与此同时,为了让新旧政策更好地衔接,广州决定要有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才实施指标到校。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2016年至2018年,广州指标分配的比例为30%,今后视实施情况和上级文件规定再作调整。其中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那么,省文件此番明确在2015年指标到校实施比例从原来的30%增长到40%,广州是否随之而变?截至笔者发稿前,暂未收到广州市教育局的明确回应。

  不过,这一政策在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地已探索多年。如珠海市,早在2007年就在省内率先推行“指标生”改革。在争议声中走到第8年,珠海指标生的招生范围、分配范围、分配比例逐步扩大。根据该市2015年的招生方案,全市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70%以内的名额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

  而在深圳,2014年全市优质普高指标生分配比例已从30%提高到35%,参加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增加至33所。33所优质普高共安排指标生计划8202人,比2013年增加2103人。

  新变化3中职学校需及时公布招生文件

  《通知》还要求今年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文件要求,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开辟招生宣传专栏。各初中学校要将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在学校网站显眼处提供连接。

  《通知》还要求,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通知》指出,珠三角地区要健全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按照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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