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

10.03.2018  03:20

  粤教职函〔2018〕30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含省属高职院校中职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7〕1号)等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2018年省继续核定下达各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和转移招生任务。根据各市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升学及上一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情况,按照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目标,省教育厅核定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任务为105.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53.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51.7万人以上。现将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见附件1)下达你们,并就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中,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为最低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各市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调控招生规模,不得调减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不得随意调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

个别初中毕业生规模变化幅度较大的市,要根据省和市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发展目标,以省定招生任务为基础,合理制定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招生任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对超出省下达总任务的招生计划,应参照省招生任务中确定的普职招生比例,合理分配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

二、细化本市(校)招生计划

各市要将省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及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省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上一年招生情况等,细化本校2018年招生计划。

请各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将附件2-6(市教育局报送附件2-6,省属学校报送附件2、5、6。其中,附件6没有跨省招生计划的在合计列填0)填好并加盖公章,在2018年3月30日前(其中附件6于3月20日前)将其扫描后连同可编辑的excel版表格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邮件名格式统一为:XXX(单位)2018年招生任务汇总,邮件中请注明填报人和联系电话。本件(含附件)电子文档可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首页下载,网址:http://www. gdedu.gov.cn/。

三、继续做好转移招生工作

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要将转移招生任务纳入整体招生计划,足额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完成招生、送生任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参照省属学校招生总量中转移招生比例科学制定分地区招生计划,将主要学位用于面向粤东西北地区招生。

 

      附件:1. 2018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

      2. 2018年广东省XX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样表)                                       

3. 2018年广东省XX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解表(样表)

4.2018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样表)

5. 201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计划表(样表)

6. 2018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生源计划表(不含技工学校)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6.xls

 

          联系人:基信处 段中岳,联系电话:020-37626076;职终处 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