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5〕3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今年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人员。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要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岗前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提升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下称校本培训),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岗前培训选用教材:《高等教育概论》(卢晓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高等教育心理学》(张积家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7)、《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二)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组织。
四、培训与统考时间安排
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安排在7-8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8月1日;第二期培训安排在10-12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12月5日。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查相关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确定,具体安排以各基地(点)通知为准。
五、培训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有关同类培训的收费标准,岗前培训四门课程培训收费300元/人,培训教材由学校按报名人数统一组织订购。学员培训经费由所在学校支付,食宿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及时组织新教师学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见附件2),并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必要条件。
(二)对新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建立与完善校本培训相关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得走过场。
(三)岗前培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于6月18日开始,6月25日凌晨截止,报名方法及报名表可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主页(http://gdsz.scnu.edu.cn),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主页(http://jszg.gdhed.edu.cn)的岗前培训报名系统进行查阅和下载;确认与缴费按各基地通知要求进行。
(四)岗前培训继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请各岗前培训基地(点)积极配合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主页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附件: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2.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培训基地(点) | 培训范围 | 联系办法 |
华南师范大学 | 省、市属高校教师 |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王海燕 (020)85211060 http://gdsz.scnu.edu.cn |
广州大学 | 广州市属高校教师 | 广州大学人事处 刘信标 (020)39366211 |
岭南师范学院 | 粤西地区高校教师 | 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黄雪洪 (0759)3183593 |
韩山师范学院 | 粤东地区高校教师 | 韩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余婉妤 (0768)2522717 |
中山大学 | 中山大学教师 | 中山大学人事处 张海娟 (020)84111797 |
华南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 | 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 赵 静 (020)87110260 |
暨南大学 | 暨南大学教师 | 暨南大学人事处 赵承想 (020)85220029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 北京师范大学 珠海分校教师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人力 资源部 张 瑞(0756)6126392 |
岗前培训选用教材服务单位 | 广东中大岭南图书有限公司 冯巧芸 (020)87333340 http://zdlnbook.com |
附件2:
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请学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学习,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四、凡下列情况者之一,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 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 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
4. 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五、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 因公请假。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学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 因私请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不能坚持上课者,须提供相关证明(病假须提供正规医院病假单、病历),经审批同意方可请假。
六、考试。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作弊情况。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须重修该门课程。
七、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