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5〕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5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5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具体要求详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申报时间为4月24—30日。其中委托高校(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4月28—30日,非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4月24—27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申请人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报送材料时间为5月11—29日,请各高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将发布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体检标准、学历鉴定以及政策解答等内容,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段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组织申请人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即可)等相关工作,并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见附件2)体检。
(三)各高校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教育厅将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高校要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方能上报,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省认定办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结果及一览表(见附件3)报省认定办公室。
五、其他
(一)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网上报名等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20-29835535。
(二)本通知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www.gdedu.gov.cn)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jszg.gdhed.edu.cn)下载。
附件:1.2015年委托高等院校名单 附件1.docx
2.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附件2.docx
3.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3.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