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公办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聘用专任教师,以及民办高校聘用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根据《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广东省教育厅委托的46所高等学校(附件1),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本校的申请人员,其他非委托高校的申请人员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其中:
(一)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三)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不作规定。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法。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申请人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4月18—26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委托认定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4月22—26日,非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4月18—21日。
(二)报送材料。请各高校将上报材料整理好后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中,非委托高校报送时间:5月11—25日,委托高校报送时间:5月26—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送材料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开展本校申请人的申报组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组织申请人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历鉴定(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等相关工作,并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附件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二)各高校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认定材料,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对违规认定和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必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业务联系:莫凡,联系电话:020-37626538;技术服务:温志浩,联系电话:020-37627657。
附件:1.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高校名单
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3.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表
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莫凡,联系电话:020-37628372)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高校名单.doc
附件2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doc
附件3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表.doc
附件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