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0.11.2015  12:58

粤教高函〔2015〕242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统称高校)。

2.未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

二、申报依据

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为依据。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往年已开设专业。

1.各高校要依照《目录》,按照《新旧专业调整要求》(附件3)对现设高职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依据《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2.对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凡专业代码或专业名称有变化的,各高校应以正式公文形式将调整前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当年备案审批同意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我厅核后向教育部备案。(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吴冰,周柳余,电话:37628703,37627706    )。

(二)2016年拟新设专业。

1.各高校应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鼓励高校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的专业。

2.各高校应对照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提高新设专业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新设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有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采取调减、暂停招生或责令撤销该专业点等措施。

(三)专业方向。

1.根据《办法》,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2.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附件4),各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国控专业。

1.《目录》中用“K”标注、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控专业。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拟增设高职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专业的,须分别征得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高〔2014〕7号文相关规定。各高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3.各高校如拟新设教育类国控专业,应于2015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报至省教育厅。其中,市县属院校应提交所在地教育局批复同意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1.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均应于11月30日前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www.zyyxzy.cn ),完成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办法》和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

2.各高校用户名、密码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领后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填写《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二)纸质材料。

各高校应于2015年12月4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扫描件;2.《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7,此表相关信息应与平台填写信息一致,拟招收2016年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均应报送);3.新设非教育类国控专业相关材料,含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公文扫描件、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等(新设非教育类国控专业的高校需要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新旧专业调整要求

          4.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4.pdf

          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6.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7.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