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8.09.2017  23:24

粤教职函〔2017〕151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高校。 2018年拟招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其他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专业。 2018年拟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含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

(三)未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申报并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8年招生。

二、总体要求

(一)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附件4)为依据。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各高校应及时撤销,如拟2018年招生,须按新设专业重新申报。

(二)除国控专业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的内涵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确属该专业研究方向和服务面向的合理延伸,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控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原则上不得跨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三)高校要按照《办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加强对招生专业的评估,建立有效的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机制;要严格审查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完善对新设专业设置的论证、决策程序。

(四)高校要紧密结合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相关专业;要在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办学定位的前提下,重点增设目前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布点空白的专业。

(五)根据《办法》,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高校申报的2018年新设专业进行审查,有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规定采取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责令撤销该专业点等措施。同时,为加强专业设置宏观管理和指导,省教育厅将于10月发布《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分析报告》,供各高校在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时参考。

(六)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高校可通过专业平台对《目录》2018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三、国控专业申报要求

(一)《目录》中用“K”标注、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控专业。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点,可直接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点须按新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请。

(二)拟2018年新设高职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专业的,须事先分别征得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通过专业平台申报。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附件3)相关规定。各高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三)拟2018年新设教育类国控专业的,应于2017年10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教育类国控专业申报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1份,扫描pdf文档);2.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纸质3份,word电子版);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3份,word电子版);4.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文件(市县属公办高校需要提供,其他高校不需要提供,纸质3份,word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2017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拟于2017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如拟开设国控专业并计划于2018年招生的,暂不通过专业平台填报,应参加教育部预审,并于2017年10月17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有关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1份,扫描pdf文档);2.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纸质3份,扫描pdf文档);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纸质3份,word电子版);4.《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5,纸质1份,excel电子版);5.《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6,word电子版)。

四、其他事宜

(一)各高校应于2017年10月17日前登录专业平台,完成专业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办法》和专业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南》执行。各高校的专业平台用户名、密码与上年一致,2017年经教育部备案并公布的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的用户名和密码由高校向省教育厅申领。请各高校填写《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并于9月30日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二)各高校应于2017年10月17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内容应包括:2017年招生专业基本情况、“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情况和本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等(纸质1份,word电子版);2.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word电子版);3.《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纸质1份,excel电子版);4.新设高职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专业的相关材料,包括: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文件、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3份,word电子版)。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联系人:魏杰、张坚雄,电话:(020)37629455、37627715;专业平台技术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8号)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3.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版,包括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

            5. 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6.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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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