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08.12.2017  02:19

粤教职函[2017]19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规范教学管理,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拟近期开展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学校自查为主。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组进校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 学籍检查

1.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高职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处分纪律处分规定完成情况,完善学生转专业、提前毕业、休学创业等制度情况。

2.学生学籍注册管理情况。高职院校对2017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新生登陆学信网自查情况,参军入伍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情况,未报到学生等特殊情况学生处理情况。

3.高职转学、转专业管理情况。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转学、转专业文件规定,制定本校转学、转专业具体实施文件情况,按文件规定程序实施转学、转专业情况。

4.成高学籍管理工作情况。高职院校成人教育在校生与学籍信息“人籍一致”的情况。

(二)实习检查

1.高职院校实习管理规定修订情况。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要求,制定或修订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完成情况。

2.高职院校实习过程管理情况。高职院校执行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情况,特别是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等要求情况。

(三)资金检查

重点对2015-2017年获得中央、省高职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管理情况。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预期效益实现情况等。

2.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专账核算;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到位;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等。

3.设备采购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设备采购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相关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内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材料包括:1.正式公文(Pdf扫描件);2.自查报告(word电子版);3.高职院校专项资金自查表(附件1,word电子版);3.高职院校教学工作检查联系人表(附件2,word电子版)。

(二)各高职院校在专家组进校检查期间,应遵守纪律,注重实效,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和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联系人:周保堂、魏杰,电话:(020)37626896、37629455。

附件:1.高职院校专项资金自查表

                2.高职院校教学工作检查联系人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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