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情所困产生幻觉 把陌生人当前女友后将人刺伤
八哥话事
最近京城明星涉毒消息满天飞,深圳也有瘾君子,毒瘾发作产生幻觉就敢跟民警作对。而深圳另一为情所困男子也是产生幻觉,见到一个女的就以为是他的前女友,这状况有点悬啊,搞不好有人男扮女装,也会被他认成是他女人。
八记者 陈乐伟 福田一名男子因与女友分手,而落下心病,在公园游逛时两次将他人或他人声音误认为是前女友,发生争执,并刺伤两人,男子因此获刑一年半。
男子姓陈,今年35岁,在福田一家洗车场工作。公诉机关称,陈某是一名洗车工人,因与女友钟某芬分手,产生了心因性偏执反应。去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某到福田皇岗公园,看到被害人谭某香正在打电话,陈某因受精神疾病影响,将谭某香认作其前女友钟某芬的表姐,并将电话中的声音认作钟某芬的声音,随即上前抢走谭某香手中的电话,意欲和其臆想中的钟某芬通话,随后手机被谭某香的舞伴陈某和抢回。被害人谭某香遂上前踢被告人陈某,陈某则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陈某和及谭某香,将谭某香腿部刺伤后逃离。经鉴定,被害人谭某香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去年3月2日21时许,陈某在本市福田区皇岗公园,看到被害人杨某娥在跳舞,陈某因受精神疾病影响,将杨某娥认作其前女友钟某芬,持刀将被害人杨某娥捅伤,随后逃跑。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娥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去年3月4日,陈某被抓获归案。
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1.陈某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案发期间的精神状态为“心因性偏执反应”;2.陈某在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3月2日作案时,受心因性偏执症状影响,实质性辨认能力完全丧失,但常识性辨认能力存在。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且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案发时具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