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

01.09.2015  12:37

粤教继函〔2015〕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和省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有关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继续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1. 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端研修项目

项目一: 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高端研修。计划选派30名优秀学科教师参加项目研修,时间为一年,四地学员按学科混合编班,分别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四地分段实施培训(每个阶段集中培训7天,共28天;其余时间为返岗研修),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学习、名师指导、经验分享、在岗研修等形式。以聚焦课堂、探究难点问题,提炼教学风格为重点。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见第二部分“申报条件”,下同),还需具有组织跨省市或跨地区联合培训的能力,并能有效整合专家与一线学校资源。

项目二: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组织500名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其中小学教师300名,初中教师100名,高中教师100名。采用高校、省教师工作室、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训模式,以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为重点。培训为期一年,采取集中面授、跟岗实践、网络学习、返岗研修等形式。其中集中研修和跟岗实践累计时间为30天(分段举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三: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负责人培训。计划组织100名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负责人培训,时间为5天。采用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经验分享等培训方式进行。重点提高培训管理者培训组织、方案设计、课程构建等能力。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四: 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培训。计划组织200名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培训,时间为5天。采用集中面授、工作室考察和方案设计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2. 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一: 中小学书法课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组织200名初中和小学书法课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为10天。采取专家授课及成果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二: 小学乡村(教学点)教师全科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组织400名小学乡村教师全科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其中培训英语科100人,美术、音乐、体育、科学、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科各50人。培训对象为跨学科教学教师,时间为14天。采取集中面授、跟岗学习和名师指导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3. 中小学教师 专题培训项目

项目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培训。计划组织200名从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其中中学50名、小学150名),时间为5天。采取专家授课和传统文化景点现场教学的方式进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二: 课堂教学艺术与方法专题培训。计划组织2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其中中学100名、小学100名),时间为5天。采取名师授课与经验分享的形式进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三: 微课程制作与教学应用专项培训。计划组织2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其中中学100名、小学100名),时间为5天。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应用实操的形式。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四: 欠发达地区农村英语教师培训。计划培训农村小学英语教师100人,时间为14天。采取全封闭、全外教、全英语环境的强化培训模式,重点提高农村小学英语教师的听、说能力和教学水平。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4. 农村教师跟岗学习项目

计划组织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青年教师500人(其中小学300人,初中100人,高中100人)到教育发达地区名校开展跟岗学习,时间为14天。培训以问题为导向、以名师指导为主要形式,着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分为集中培训、跟岗学习和总结反馈三个阶段。本项培训由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直接申报并承担任务,原则上每个基地学校只申报一个学科,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5. 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计划组织200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训采取集中面授、跟岗实践、交流总结等形式,培训时间14天,其中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一: 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组织50名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特殊班教师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资源室教师学习掌握融合教育相关知识和必备的技能。

项目二: 智障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组织50名智障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受训教师对智障教育新课程体系的理解与应用,提升智障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与启智能力。

项目三: 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评估教师培训。计划组织50名特殊儿童心理与评估教师培训。重点帮助受训教师了解特殊儿童(如孤独症、学习障碍、多动症、各类情绪行为问题)评估鉴定的基本方法与程序,初步掌握对特殊儿童进行科学评估鉴定的基本技能,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并实施有效的干预奠定基础。

项目四: 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实务培训。计划组织50名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骨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受训教师了解孤独症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的理论和实操方法,提高对孤独症儿童诊断和干预矫治的能力。

以上四项特教教师培训项目的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已开设特殊教育或康复专业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近三年承担过省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培训效果良好。

项目五: 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跟岗实践。计划组织50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跟岗实践,跟岗时间为14天。跟岗实践以现场教学和实务操作为主要形式。本项培训由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或特殊教育特色学校直接申报并承担任务。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六: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赴台湾学习交流。组织选派50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赴台湾交流培训,时间为10天。采取境外特教学校深度考察和课堂交流等形式,学习借鉴台湾特殊教育先进理念与办学经验。省负责项目组织费、领队及工作人员等费用;学员境外培训费、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承担过省级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能有效整合境外培训的优质资源;培训安排和经费预算需符合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的相关规定。

6. 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项目

项目一: 京、苏、粤跨区域合作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计划选派50名中青年骨干校长参加京、苏、粤三地合作举办的校长高端研修班,其中小学校长25名、初中校长25名。培训时间为45天(三地各培训15天),采用理论研修、名师指导和三地名校体验的研修模式。通过跨区域研修,使受训校长体验不同地域及文化背景下名校办学成功之道,通过学习借鉴,转变观念、启迪思想,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组织跨省市或跨地区联合培训的能力,并能有效整合专家与一线学校资源。

项目二: 第二批骨干校(园)长入室培养。计划选派180名骨干校(园)长进入省校(园)长工作室培养,其中幼儿园园长30名、小学校长66名、初中校长20名、高中校长64名。培养周期为三年,分阶段进行。主要采用理论研修、跟岗学习、学校问题诊断、境内外教育考察、课题研究、在岗实践、成果展示等形式,通过名校长示范引领,培养一批理论素质高、研究能力强、具有教育家视野并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秀校长。集中研修和跟岗学习时间为每年累计30天(分段举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指导省级校(园)长工作室开展培养的经验。

7. 中小学校长 专题培训

项目一: 公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计划举办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各1期,每期50人,3期共150人。培训对象为新任职或已任职但未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公办中小学校长。培训为期一年,分段进行。采取集中学习、跟岗实践、网络学习、返岗实践、考试考核等方式。其中集中学习和跟岗实践时间为累计30天(分段举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项目二: 民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计划举办民办小学、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各1期,每期50人,2期共100人。培训对象为新任职或已任职但未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民办小学、初中校长。培训为期一年,分段进行。采取集中学习、跟岗实践、网络学习、返岗实践、考试考核等方式。其中集中学习和跟岗实践时间为累计30天(分段举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三年还需承担过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任务。

项目三: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者培训。计划举办1期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者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承担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相关机构管理者,共50人,时间为5天。采用集中面授、培训方案设计、课程构建、问题研讨、经验交流的方式。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需具备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培训者培训的经验。

项目四: 薄弱高中学校校长培训。计划组织80名高中薄弱学校校长培训,时间为12天。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案例研讨、省内外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以标准化学校建设、改薄主要指标体系分析及实施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三年需承担过中小学校校长省级培训任务。

8. 中小学校长挂职锻炼、跟岗学习项目

项目一: 中小学校长省内挂职锻炼。计划组织300名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省内挂职锻炼,其中小学校长150名、初中校长75名、高中校长75名。培训采取分段实施,累计时间为21天,采取专题学习、“珠三角”基地学校挂职锻炼、交流总结的模式。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需具备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挂职锻炼的经验。

项目二: 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计划组织200名中小学校长赴江苏、浙江等地开展跟岗学习,其中小学校长70名、初中校长80名、高中校长50名。培训采取分段实施,累计时间为21天,采取专题学习、异地名校跟岗学习、交流总结的培训模式。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需具备组织中小学校长跨区域培训的经验,并能有效利用异地培训资源。

9. 中小学校长出国(境)培训项目

项目一: 中小学骨干校长赴英培训。计划选派25名省中小学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和省校长培训实践基地校长赴英国培训,其中小学校长10名、初中校长8名、高中校长7名。培训分两段进行,第一段为国内培训(3天);第二段赴英国培训(21天),主要是深入英国中小学校开展深度体验式学习。省负责项目组织费及领队和翻译费用等;学员培训费及赴英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承担过中小学校长赴英培训任务;能有效整合英国中小学校资源;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需符合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的有关规定。

项目二: 中小学校长培训者赴台交流研修。计划组织50名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培训者赴台湾培训,其中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培训者20名、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负责人30名(小学10名、初中10名、高中10),时间为10天。采取专题讲座、名校巡访、校长论坛、经验分享等培训方式,旨在学习借鉴台湾地区教师校长培训的经验,提升我省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培训者的教学组织能力。省负责组织相关费用、领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学员培训费和赴台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承担过中小学校长赴台湾培训;赴台湾培训安排和经费预算需符合国家因公短期出境培训的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项目。

1. 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组织1500名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按照省制定的培训方案,采取集中面授、跟岗实践、交流总结等形式,时间为14天。集中培训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重点内容,提高受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保教能力。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申报单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三年需承担过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任务。

2. 农村幼儿园教师跟岗学习项目

计划组织200名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到“珠三角”地区幼儿园开展跟岗学习,时间为14天。本项培训由省建立的20个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直接申报并承担任务,突出名师指导,交流分享发达地区幼儿园特色教学、活动组织、科学保教等做法和经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3. 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组织300名小学转岗幼儿园任教教师培训,时间为12天(集中面授7天,跟岗实践5天)。帮助转岗教师了解幼儿教育规律、幼儿心理特征、提高受训教师幼儿教学与活动组织、保教能力。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4. 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

计划举办1期幼儿园长高级研修班(50人),培训对象为参加过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的正副园长。培训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理论研修;第二阶段为园际交流和跟岗实践;第三阶段为境内外考察与论文答辩。其中集中研修和跟岗实践时间为累计30天(分段举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5.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计划举办1期农村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50人),培训为期半年,分段进行。采取集中面授、跟岗实践、网络学习、返岗研修等形式。其中集中研修和跟岗实践时间为累计30天(分段举行),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6. 省级“指南”实验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

为推动82所省级“指南”实验幼儿园科学开展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践研究工作,计划对82所“指南”实验幼儿园园长进行专项培训(82人),培训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化幼儿园科学管理和教科研工作,优化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为主要内容,时间为7天。培训费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 承担过国家级、省级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培训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或省级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培训机构;

2. 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3. 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能有效整合高校、教师(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资源,社会认可度高;

4. 拥有承担省级教师(或校长)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

5. 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跟踪指导。

(二)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 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或省级幼儿教师(或园长)培训机构;

2. 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要求;

3. 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能有效整合高校、实践基地和市县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源,社会认可度高;

4. 拥有承担省级教师(或园长)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

5. 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跟踪指导。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须以法人单位名义上报材料;可独立申报一个或多个项目,但不能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二)组织评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先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和培训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要求择优推荐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和推荐结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呈批;根据审批结果,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培训任务并将项目经费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认真研究和制订培训实施方案,科学设计培训内容,配备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的师资团队,充分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注重培训资源整合,加强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实施质量。同时,还要制订规范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以往年度承担过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须同时将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预算及使用、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绩效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核实,将作为2016年项目评审遴选的重要参考。

(四)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并经证实的,将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学员评价、机构自评、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同时,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作为今后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登录”→“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进入具体申报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据实填写,实施年度填写:2016年,项目名称填写:所申报的具体子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必须在9月1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要求按照一份申报书一次申报进行操作,即每份申报书对应一个办件编号,不能将所有申报书进行打包申报。省网上办事大厅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运维电话:020-83170996。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于2015年9月1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XX高校、培训机构申报XX项目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培训项目申报书和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1、2)、近3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联系人:秦玲、邵毅;联系电话:020-37627305,传真:020-3762706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广东省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项目申报书

                                            2、广东省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处: 附件1:2016年培训项目申报.doc

                          附件2:2016年培训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