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门卫被控猥亵女童二审获刑 一审曾判无罪

06.08.2014  12:02

  年逾六旬的广西男子银某全的命运再次发生了戏剧性转折。原本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幼儿园当门卫的他,因在20  12年10月份涉嫌利用接小朋友进课室的时机猥亵了一名女童,一度被羁押长达14个月。案件一审海珠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判决将他无罪释放。检察机关抗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二审宣判,又认为证据充足,银某全猥亵儿童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 女童回家洗澡喊“下面疼

  事情发生于2012年10月份。就读于海珠区某幼儿园尚不满3岁的女童柯柯(化名),在10月23日、24日连续两天晚上洗澡时,向母亲反映“下面疼”。经父母询问,柯柯讲述了被幼儿园门口的叔叔用尖尖的东西戳下体的经过。

  2012年10月26日早,柯柯的父母、舅舅等多人前往涉事幼儿园了解情况,后与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其间,柯柯的家人将幼儿园六旬门卫银某全头部打成轻微伤。同时,柯柯的家属就怀疑小孩被猥亵一事报警。银某全后被带走调查。打人者一方也一并被处罚。

  女童柯柯后经医院检查,病历描述为“阴道前庭稍红肿、触痛,处女膜完整”,但医院并未对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作出明确诊断分析。法医鉴定的结果是:女童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处女膜完整。

   一审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幼儿园门卫银某全后被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拘。2013年1月份,银某全正式被提起公诉。据统计,案件在海珠区法院一审时,历经至少六次开庭,可谓一波三折。至2013年12月份一审宣判时,银某全已被羁押长达14个月。

  海珠区法院认为,检方指控银某全存在猥亵行为的证据存在一系列矛盾和疑点。如被害人柯柯对事发时间、地点的描述与银某全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案发现场的监控未能完整记录银某全的活动轨迹,也不能直接证实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阴部红肿就是银某全猥亵所致的唯一结论;侦查人员对银某全所做的有罪供述存在的疑点未能合理解释,可信性存疑等。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证据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合理排除,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及得出银某全有猥亵被害人的确定无疑的唯一结论。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银某全无罪,当庭释放。

   二审 改判有罪当庭收监

  一审被无罪释放的银某全,被他的家人接回了广西老家。但海珠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向广州中院提起了抗诉。历经二审开庭后,广州中院于前日作出二审的判决。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结合受害人的陈述,幼儿园的监控视频,以及多个证人证言,和银某全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可以认定银某全案发当天早上在幼儿园门口接到柯柯后,利用送其进入课室的机会,中途对柯柯实施了猥亵行为。

  二审法官称,银某全事后翻供和开庭时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不予采纳。侦查机关均表示是依法询问和讯问,没有诱供、骗供的行为,供述是依法取得的。

  广州中院法官称,本案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证实银某全猥亵柯柯的犯罪事实成立。故改判银某全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银某全的儿子称,二审宣判前,他陪着父亲从广西赶到广州听判。前日宣判后,父亲当庭被收监。“证据还是那些证据,二审完全否定了一审的判决,我很不理解。”银某全的儿子表示,他将考虑替父亲申诉。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