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业务员挪用公司款获刑

02.12.2015  01:20

  中新网肇庆12月1日电 (黄耀辉 李展帮 戴文帆)男子林某文原是广东肇庆某公司业务员,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20余万元,肇庆市端州区法院1日表示,日前林某文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退赔100001.6元。

  2012年8月,林某文应聘于肇庆某混凝土公司当业务员,负责公司的混凝土销售并代收有关货款。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份,林某文共向城区某批发市场、高要某陶瓷城、高要某小学等客户销售混凝土,并于2014年6月份收回全部货款。

  期间,林某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货款242001.6元,没有交回公司。挪用货款被发现后,警方逮捕了林某文被。今年5月,林某文通过亲属向该公司退还货款142000元。今年8月,端州区检察院对林某文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端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林某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到的公司货款挪为己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