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依法严惩侵占涉农资金者

13.08.2015  13:22

    新华网广州8月12日电(记者 魏蒙)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于11日披露,今年1至7月,该院已依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1件44人。其中处科级干部分别为3人、6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1件;涉案犯罪金额4000余万元;36件案件为窝案串案,占全部立案数的87.8%;成功追捕在逃的涉嫌受贿、行贿犯罪嫌疑人1名。

    据介绍,该市的涉农资金被冒领,主要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补偿款;私自截留补助、补贴款;自审自批,贪占补贴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出现这些案件,与涉农资金外部监督不力有关:一是有部分单位在确定惠农项目涉及对象时,既不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也不公示,导致有的单位或个人不同程度上出现擅自降低发放标准、虚报冒领涉农资金等现象;二是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对涉农项目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致使支农资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

    “中山市大涌镇农民余旭尧所涉案件就是如此:他一方面‘亏本’转租手中的土地给人种水稻,让转租人放弃支农政策性补贴;另一方面,向中山市大涌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黄凤清、大涌镇农业服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桂卑、大涌镇原人大副主席黄桂平等3人行贿,在2009年至2012年,他共骗取各项种粮补贴、专项资金245万余元。经一、二审,这四人均依法受到刑事究责。”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彭立新说。

    与黄凤清、李桂卑、黄桂平类似的是,原该市港口镇副镇长林锡华、该镇农办主任吴锦洪,神湾镇原副镇长骆敏华,均利用职务之便,分别骗取国家涉农专项资金26万元、85万元。在分别受贿8万元、21万元后,林锡华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涉农专项资金流失55万元,骆敏华则先后3次将涉农专项资金40万元拨付给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关系人。这些涉案者,也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在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科学制定现实有效、操作性较强的支农惠农政策,建立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以提高对这一资金的监管效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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