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建议为个人自救募捐“留个口子”

12.03.20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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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领导“点将”,广东团多位代表进一步审议慈善法草案   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汤铭明摄

广东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代表们聚焦热点话题

怀胎十年”的慈善法有望今年“呱呱坠地”,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按大会议程,11日,广东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多名代表就社会关注的互联网募捐平台是否仅限网站、个人名义发起募捐应否被严格禁止、慈善组织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的70%是否合理等问题作了审议发言和热烈讨论。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张璐瑶 孙晶

互联网募捐平台包括微博微信?

慈善法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作审议发言时,建议将该表述的后半句修改为:“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微信、微博、APP发布募捐信息。

马化腾说,网站是移动互联网尚未蓬勃发展时期的产物,慈善法草案的该条规定意味着慈善组织在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上发布募捐信息也行不通,因为它们不是网站。

草案应该讲得全面一些,免得一些公益组织在自己的官博上发布募捐信息也算违法。”马化腾表示,如果不想在法律中提及具体公司的话,可以在表述中用“自有网络平台”替换掉“网站”。

严格禁止个人名义发起募捐?

按照慈善法草案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山纪念中学原校长贺优琳在审议时发言说,目前,慈善法草案对是否允许个人为自我救济进行公开募捐并不明晰,这势必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带来不确定性,并造成一定的执法盲区。

慈善法草案这样处理,本意或许在于减少个人自发的公开募捐行为,引导有募捐需要的个人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但是,鉴于个人紧急救助的必要性、紧迫性,建议不要简单地禁止个人募捐,而应该在充分界定‘个人非法募捐’和‘个人紧急救助’界限的基础上,作出相对灵活的规定,同时对法律责任作出适当的规定。”贺优琳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受访时亦认为,应该为个人因自救而自发募捐“留个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