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广东企业孵化器获省市双重补助

14.04.2015  17:07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田歌报道:广东科技创新又添薪火,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表明,孵化器在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补助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省财政孵化器后补助,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享受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运营成效优良奖励等后补助政策。  在孵企业超过20家

  才能享受省级后补助

  《办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孵化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孵化服务能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的孵化器,才能享受省财政孵化器后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表示,孵化器后补助政策实施实行省市联动原则,孵化器在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相关补助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省财政孵化器后补助。符合申报条件但当年未能及时申报省财政补助的孵化器,可在下一年继续申请。《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广东各地市的孵化器有机会同时获得省级与地市级双重补助。

  省财政孵化器后补助额

  不超过市级补助50%

  根据《办法》,符合有关规定的孵化器可享受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运营成效优良奖励等后补助政策。

  对上一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省财政再按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而要享受运营成效优良奖励,不仅要满足基本条件,还要参与孵化器运营评价。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建立。记者看到,《办法》附带的评价体系共列出20项具体指标,涵盖孵化器管理、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四方面,其中,“服务能力”占比四成,是评价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孵化器自愿选择是否参评,如需参评,孵化器要按要求上报评价数据和有关证明,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参评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办法》,孵化器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新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认定的孵化器,当年评价列为A等级。

  《办法》规定,获得地级以上市财政补助,且获得A等级运营评价结果的珠三角地区孵化器、获得A、B等级的粤东西北地区孵化器,由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