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全机制护航第三方绩效评价

21.08.2017  18:29

  今后,广东将按照三级考核指标,对第三方机构作出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打分。日前出台的《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控制和考核指标体系框架(试行)》,不仅为考评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提供了参考工具,也标志着该省“1规程+1指南+1指标”的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作新机制的成型。

  所谓“1规程”,是指去年8月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站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视角,立足于开展委托工作的指导性,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各方职责分工、机构选取条件、委托程序及费用、工作环节、管理与考核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1指南”,即《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业务指南》。该指南以第三方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视角,立足于开展具体工作的实操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概念、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典型案例和注意事项等问题作了进一步介绍,有针对性地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接业务,帮助主管部门了解、配合评价工作。

  本次出台的指标体系框架,站在委托部门的角度,立足于考核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主要从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报告内容、报告形式等方面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考核。最终将按照考核得分高低,分出优、良、中、低、差5个等次,并设置否决性要素,如发现第三方机构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判定为差。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1规程+1指南+1指标”模式既规范了政府部门选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又指导了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既实现了对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监督,又提升了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既强化了财政部门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地位,又发挥了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评价方的作用。

  据了解,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在广东已经成为常态。自2011年广东省财政厅尝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来,重点评价项目已从试点阶段的4个扩大到2017年的200个。7年来,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重点评价项目累计494个,涉及财政资金82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