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日前,由检察日报社主办,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多家相关单位和媒体评选的“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徐辉申诉案、国内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位列前三名,彰显了该省检察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成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司法活动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2732件、监督撤案301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517件,纠正漏捕4957人、纠正漏诉3367人,提出刑事抗诉718件;对民行裁判提出抗诉996件、再审检察建议454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60件。
强化监督主业意识
“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重要意义,把监督作为立身之本、职责所在,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省检察院要求各级侦监、公诉、监所、民行、刑申等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把办案作为“硬任务”、把监督作为“软指标”的观念,充分树立监督主业意识。如要求公诉部门由侦审“传送带”转变为法律监督“质检员”,实现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两手硬;要求侦监部门着力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两项监督”力度,实现“一体两翼”协调发展;要求刑申部门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守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我们要求各级院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务求监督质量和实效,绝不允许‘凑数’和搞‘花架子’,同时通过制定工作细则,对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进行考核把关”。郑红介绍,这几年来,省检察院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都部署在全省抓好几项重点监督工作、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如2014年在全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93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5件170人,公安机关立案123人。同时,省院自2011年开始连续3年部署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每年组织检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现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打造监督新途径新平台
在省检察院的要求部署下,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和新平台,通过信息化监督平台、案件线索移送等举措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一是构建个案监督、类案监督、专项监督相衔接的监督体系。在紧抓个案监督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刑事执法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对上一年度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质量以及无罪、撤诉等案件进行分析,撰写报告报送政法委、人大,并通报同级侦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这一举措得到侦查机关高度重视,2014年省公安厅先后有3位厅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针对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省院先后部署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10多项专项活动,使监督工作有了“硬抓手”。如在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建议收监执行103名罪犯,其中原厅级11人、原处级25人,立案查处背后职务犯罪13人,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云浮市原市委常委钟德标、广东省经协办经协集团原总经理冯科业等人均被重新收监,有力震慑了刑罚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是构建信息化监督平台,提升监督效率。省院牵头开发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等四大信息化监督平台,将繁杂分散的监督工作转化为格式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操作流程。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为例,该平台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将整个侦查过程梳理出143个监督节点,逐项分析侦查机关呈捕案件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有效提升监督能力特别是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增强了监督实效。如201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运用该平台对侦查机关提出12280条监督意见,有力促进侦查工作规范化,深圳市公安机关2013年侦查活动不规范的案件比2012年下降了26.6%。
三是构建强化诉讼监督与严惩司法腐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坚持以监督带办案,以办案促监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551人。强化民行、控告、反渎等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结果反馈等方面合作,实现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对接。如针对发现的部分基层法官与中间人勾结进行“以房抵债”虚假诉讼线索后,省院在全省范围内摸排线索,确定案件查办原则和取证标准,组织立案查处73人,其中法官53人,并向高检院报告外省法官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曹建明检察长先后两次对该系列案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在49个限购城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张海违法减刑案深挖扩线,查处了包括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在内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4人,引起中央领导和高检院的高度关注。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特别是让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依法支持检察监督并不容易,2013年以来,我们以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和实施为契机,主动和法院、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建立建立健全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工作机制,规范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方法,明确监督效力。”郑红介绍,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会签适时介入侦查、提请批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及审查、非法证据调查核实与排除等操作指引,排除非法证据81件,对无羁押必要性的2421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提升了案件质量,强化了人权保障。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与法院会签列席审委会、推进量刑建议、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规范裁判文书送达等6份文件,增强审判监督刚性。共提出量刑建议96261人,采纳率为85.6%。提出书面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55件次,已纠正222件次。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审查判决2760人,提出抗诉63人,强化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监督。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与法院会签民事抗诉和再审工作、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和信息沟通工作等意见,制定《关于对民事诉讼欺诈加强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和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方面,推动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案、同步监督,避免“前门进、后门出”等问题发生。与省政法部门会签《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明确监所检察部门与派驻镇街检察室相互协调配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纠正脱管漏管罪犯8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