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生活费补贴每月八百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钟哲)近日,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作出系列部署。
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培养
《实施办法》明确,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我省的公费定向培养模式分四种类型: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培养专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高中起点四年制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高中阶段教师;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的就业范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的学校,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特殊教育教师、高中阶段教师在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首批13所高校承担培养任务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承担公费定向培养任务,每年由省教育厅按照全省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培养院校的能力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相关负责人介绍,培养院校应以自愿报考为原则,通过相应学段的年度招生考试和体检,遴选出符合公费定向培养条件和要求的合适生源,由培养院校择优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学生。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
同时,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自愿与培养院校、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具体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由各地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需求,由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年度计划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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