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21.04.2017  19:34


法院、人社、工会、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机制

 

广东:共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记者今日(4月21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正式会签了《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搭建劳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

“广东劳动争议案件量一直保持高位态势”,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告诉记者,劳动争议矛盾涉及各方切身利益,在用工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对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特别是由于劳资纠纷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很容易引发为群体性纠纷。”

意见》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为工会、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提供业务指导,而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需有效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作为企业代表,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沟通协调解决劳资纠纷。

意见》确立了“法治导向、调解优先、沟通协调、多元化解”的工作原则,要求五家联动单位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探索解决劳资纠纷的治本之策,共同关注和研究劳资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会签单位在各自制订相关规定制度时,必须彼此通气、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并要求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优先方式。

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意见》还要求在化解劳资纠纷上,共同建立恶意欠薪案件沟通制度、劳资纠纷预警预报制度,以及诉调衔接、调裁衔接、裁诉衔接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

根据《意见》规划,下一步,五家单位将积极推动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并进一步加大委托调解力度,经双方同意可将案件委托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进行调解,切实降低双方解决纠纷的成本,为双方及时修复劳动关系创造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讯员:林晔晗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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