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现状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根据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数据,对广东省近2万个行政村2013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建议。
关键词: 农村 集体经济 分析
我国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到改革开放时期,农村实行“集体所有,队为基础”经济体制,农村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均以集体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壮大。改革开放后,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经济活动主体由农户所替代,农村集体经济一度衰退。近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越来越受到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当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本文根据2013年广东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数据,对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并提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以供各方面参考。
一、村集体收入基本情况
村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级集体(村办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等经济组织,未包括村小组办集体经济组织)全年通过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土地或其他财物的收入,但不包括因征地或出售其他财物而得到的收入。近年来,广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从统计调查数据看,广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体水平较高,但区域差距悬殊。
(一)平均收入超百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全省19167个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总量为197.34亿元,平均村级集体收入达到102.96万元。其中超一亿元的村有6个,一千万元以上的村有458个,占全省2.3%;一百万元以上的村有2243个,占全省11.7%;一百万元以下的村有16924个,占全省88.3%。
(二)四成的村超过10万元。
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分组情况看(见图1),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达7696个,占全省行政村的40.2%。其中10—25万元的村有2905个,占15.2%;25—50万元的村有1492个,占7.8%;50—75万元的村有661个,占3.4%;75—100万元的村有395个,占2.1%;100万元以上的村有2243个,占11.7%。但收入在1—10万元的村仍有10137个,占全省52.9%。其中1—2.5万元的村有2440个,占12.7%;2.5-5万元的村有4134个,占21.6%;5—10万元的村有3543个,占18.5%。
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位数为6.13万元,即各有一半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分布在中位数上下。有2205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全省平均水平102.96万元以上,占11.5%。
(三)高收入村集中在珠三角。
从区域分布看,珠三角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普遍较高,粤东西北地区普遍偏低(见图2)。珠三角地区5479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平均收入达到316万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倍多,其中超过100万元的有1831个,占全省100万元以上村的81.6%。粤东西北地区13688个行政村村级集体收入平均不到18万元,其中超过100万元的有412个,仅占全省100万元以上村的18.4%。
从分市来看(见表1),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东莞和中山6个市(深圳没有行政村),其余14个地级市均低于全省水平。以收入水平分组看,超越千万元以上的只有东莞和中山2个市,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只有佛山市,在100万元—500万元有广州、珠海和江门3个市,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有汕头、惠州和潮州3市,10万元—50万元的有韶关、湛江、肇庆、汕尾、阳江、清远、揭阳7个市,在10万元以下的有茂名、梅州、河源和云浮4个市。
表1 2013年广东各市农村村级集体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市别 | 村集体收入 | 市别 | 村集体收入 | 市别 | 村集体收入 |
全省 | 102.96 | 湛江 | 14.19 | 阳江 | 10.48 |
广州 | 395.13 | 茂名 | 6.95 | 清远 | 11.97 |
韶关 | 17.45 | 肇庆 | 25.35 | 东莞 | 1474.77 |
珠海 | 274.98 | 惠州 | 56.29 | 中山 | 1418.79 |
汕头 | 65.84 | 梅州 | 9.50 | 潮州 | 54.85 |
佛山 | 825.02 | 汕尾 | 11.30 | 揭阳 | 30.75 |
江门 | 119.04 | 河源 | 8.00 | 云浮 | 6.87 |
(四)收入来源以经营收入为主。
从全省随机抽取462年个村的调查显示,全省行政村村级集体收入构成中,来源于生产经营收入占比47.7%,其中农业经营收入占1.9%,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占45.8%;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占33.8%,其中土地和房屋出租分别占18.1%和15.7%;其他收入占18.5%(见表2)。
表2 2013年广东分区域村级集体收入来源比重
单位:%
区域 | 经营收入 | 农业经营收入 | 土地出租收入 | 房屋出租收入 | 其他收入 |
全省 | 47.7 | 1.9 | 18.1 | 15.7 | 18.5 |
珠三角 | 52.1 | 1.6 | 14.7 | 15.2 | 18.1 |
粤东西北 | 27.6 | 3.4 | 33.7 | 18.1 | 20.6 |
值得注意的是,从不同区域看,珠三角地区的村级集体收入中超过一半以上来源于经营收入,占52.1%,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占29.9%;而粤东西北地区恰好相反,经营收入只占27.6%,土地和房屋租金收入占51.8%。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区域间差距悬殊。
广东农村村级集体收入高的村超过亿元,低的仅几万元,甚至不足万元,差距相当悬殊。如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收入最高的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村为6.3亿元,而仍有少量村为零收入;东莞市平均村级集体收入最高,达1474.77万元,云浮最低,为6.87万元,两者相差214.7倍。据调查分析,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差距悬殊的主要原因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从统计数据观察,2013年珠三角地区GDP占全近八成,与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分布情况基本相符。
(二)低收入村数量庞大。
2013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有11471个行政村,占全省行政村的59.8%。其中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7928个,占41.4%,甚至有1334个村收入不足1万元,占7.0%。据调查分析,低收入村数量庞大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村集体资产普遍严重偏少。数据显示,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平均集体资产仅为56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及其他少量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严重缺乏,难以形成“造血型”集体资产,无法创造更多的集体收入。另一方面,公共服务短缺。据调查,低收入村所在区域的公共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水平普遍偏低。
(三)粤东西北地区村集体生产经营收入微薄。
粤东西北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土地房屋等租金,大多数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村办经济实体,村级集体生产经营收入微薄。据调查统计,粤东西北地区1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收入中,经营收入占12.6%,仅一成左右,而土地、房屋租金和其他收入占绝大部分。如按地级以上市区分,经营收入占比最低的河源市只有1.3%,而土地、房屋租金和其他收入占98.7%。
(四)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据调查,近年来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成立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但真正正常经营的不多,尤其在粤东西北地区部分村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村集体经济基础差,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必要的生产要素,经营项目少,经营不规范,经营人才短缺,缺少发展集体经济带头人等。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地位。
改革开放理论和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方面不可或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事关农村发展乃至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激活农村集体经济潜力,努力提高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
近年来,广东珠三角地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但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新常态阶段的出现,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开始显现,发展思路、经营管理等方面有待转变观念和开拓创新。粤东西北地区集体经济普遍显得薄弱,绝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在这一关键节点上,应当按照顶层设计的思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一整套规范,包括对集体土地、资金等要素使用和收益分配依法作出具体规定等。与之相配套,在财政政策支持层面上,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刀刃上,发挥其引导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走上正轨。
(三)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法定职能是农村区域的领导核心,也是发展集体经济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此,应大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通过固本强基建设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各种方式动员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集体经济活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共同创造美好乡村,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扶贫开发重点。
近年广东的农村扶贫开发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表明,扶贫开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使村集体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促进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贫困人口加快脱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扶贫开发的“牛鼻子”和“总开关”。为此,应当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扶贫开发重点,加大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力度,培育和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广东特色的“造血型”扶贫开发新模式。
供稿单位:农村处
撰 稿:李珠桥 范英敏 周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