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凝聚法治力量 促进经济发展
广东 凝聚法治力量 促进经济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图为大会会场。 本报记者罗书臻 摄
图①:代表们在认真聆听大会发言。
图②: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补充规定的出台,是对群众关切的切实回应。
图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小川提出,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图④:全国人大代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主任、党组书记吕滨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幅不长,但信息量很大,数据翔实,且对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
图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李庆雄提出,要加强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广东法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产权保护、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有力促进了广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贸区建设中的法治力量
倾心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成为广东各级法院共同努力的目标。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全国首家自贸区专门法院,已成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新平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了更加符合司法责任制运行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
一年多来,广东南沙、前海、横琴3个自贸片区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探索服务自贸区建设新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审结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多达60多个,为推动广东自贸区建设发展,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自贸规则,建立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
用法治方式化解产能过剩
今年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特别提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昌公司重整中,依法开创性地适用“预重整制度”。
这一创新举措在与会代表中引起强烈关注,并获各方点赞。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过剩成为重要任务。广东法院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用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
2016年6月,广东高院及时出台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案件指导性意见》,为全省法院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明确了总体思路,并从僵尸企业的界定、处置原则及程序、破产费用保障、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尽可能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
同时,广东法院加速推动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2016年8月8日,广东成立全国高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后,广东高院又相继批准珠海、佛山、惠州三地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机构。
依法加大产权保护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遵循“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财富的安全感。
一年来,广东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大力开展“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和专业法庭建设,通过依法审理,就地化解纠纷,为企业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围绕加大产权保护,一年来,广东法院共审结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等一审案件2.07万件,同比上升16.23%;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智力成果、智力财产保护,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一审案件247件,为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 (林晔晗 罗书臻/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