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城乡垃圾处置管理

09.07.2017  12:43
原标题:想跨境乱倒垃圾?“紧箍咒”来了

  “期待这份文件能够成为地方政府打击各类非法处理垃圾行为的利剑,切实维护我省的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8日,东莞市清溪镇一位村干部从网上看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马上给记者打来电话。因为近年来,日益严重的跨地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让该镇居民深受其害。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含建筑渣土、余泥,下同)、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运输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严格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优化施工流程,革新施工技术,推广新型建材,大幅降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同时,要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着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承运人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凭核准文件运输,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其他垃圾。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转包运输行为。

  《意见》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垃圾,不得超范围受纳或者处置垃圾,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相关类别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面对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垃圾围城”问题,《意见》提出要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并加大资本参与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技术开发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问题突出要约谈负责人

  为加大对垃圾处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省将加强立法保障和严格监督执法。《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进境固体废物的打击整治,规范和完善执法部门查获非法进境固体废物处置程序。

  《意见》提到,要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等各项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对违法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行市场禁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对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或挂牌督办。因工作不力造成海洋等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追究垃圾装船出港城市和垃圾产生城市责任。(记者/冯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