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城乡垃圾处置管理

21.07.2017  11:41

  中国环境报讯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垃圾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垃圾收集转运管理,杜绝非法倾倒垃圾行为。明确对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或挂牌督办。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着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要求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转包运输行为。各类运输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保持密闭装载,严禁中途丢弃、遗撒、倾倒垃圾。

  为确保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意见》同时对落实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公安、海事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进一步明确要求市、县、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垃圾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违法排放、运输、倾倒、处置垃圾行为管理职责清单,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完善垃圾处理模式,确保垃圾规范处理制度化、常态化。

  《意见》明确,对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或挂牌督办。因工作不力造成海洋等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追究垃圾装船出港城市和垃圾产生城市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大资本参与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垃圾处置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