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十八条措施提“气质”

29.08.2017  11:11
 

  空气质量总体连续两年达标之后,广东再对自己提出严要求。日前正式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18条强化措施,首次对广东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明确了达标期限,未达标地区和部门要被约谈问责。

  18条强化措施涵盖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染天气应对和政府部门责任五大方面。比如,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最迟不能迟于2020年。规定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

  工业源治理方面,《强化方案》将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纳入首条位置,提出各地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强化方案》还对一些高排放的工业行业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搬迁;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制定并实施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方案;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

  进一步强调“纯电动化”,提前实施国Ⅵ油品标准及机动车排放标准

  移动源治理措施比以往“更硬”。《强化方案》进一步强调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化”,并首次对广州、深圳、佛山提出具体的推广时限。其中,深圳要在2017年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广州、佛山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

  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不得使用燃油车。

  广东将继续提升油品和机动车排放的标准。《强化方案》提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Ⅵ车用汽、柴油,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所有餐饮企业须装净化设备,城市通风廊道禁建高楼群

  面源治理方面,市民日常容易接触到的扬尘污染、饮食油烟、露天焚烧的污染控制,也进一步强化。《强化方案》提出,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防尘措施,加大对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强化方案》还对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及油烟处理设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为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强化方案》还提出,禁止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这是城市通风廊道首次写进广东环保政策。广东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政府将在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评估等环节确保这项工作实施,环保部门也将通过规划环评等措施,推进政策落实。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有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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