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复

28.11.2014  12:10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中旬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记者从27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居于基础性地位,具有全局性影响。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并报经中央领导同意,选择上海、广东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这四项改革任务。

  省委政法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省委高度重视这项任务,省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调查研究,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主持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这项改革方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订。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反复修订完善后,我省向中央政法委呈报了《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11月中旬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

  广东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较早迈开探索步伐。2013年,深圳率先试点的审判长负责制在全国就颇具影响力,福田法院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原有以庭科室为单元的工作机制进行改造,按照“1+2+3+4”的模式,组建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人)、法官助理(3人)、其他司法辅助人员(4人)的专业审判团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同样开了全国先河,这是根据最新的中央司改精神国内成立的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

  据悉,广东获批的试点方案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在4个试点市中,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佛山、汕头、茂名的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南海区、顺德区、龙湖区、澄海区、茂南区、高州市等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明年再根据中央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铺开。

  省委政法委负责人透露,在开展试点期间,广东将在省级层面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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