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改革试点扩至178个单位
广东司法改革试点扩至178个单位
来源:南方日报
在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进展顺利的基础上,经请示中央政法委同意并经省委批准,广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全省178个单位纳入改革试点,占全省法院检察院总数的57%.据悉,我省其余法院检察院今年也将适时全部启动试点。与此同时,根据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广东法官检察官员额日前已核定:法官为7916名,检察官为6011名,并且在预留少量后已经分配到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考虑到首批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数量庞大,遴选工作将遵循分类分批的思路展开。
随着员额核定工作的完成和遴选工作的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正在逐步落地。怎样把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选配到司法一线办案?法院领导该不该进入员额?入额的法官比现有法官少,案多人少的压力会不会加重?
核定员额如何分配?
遵循以案定员、向基层倾斜、分级分类核定、动态管理原则
按照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我省在反复论证、精细测算的基础上,坚持“以案定员”原则,核定了7916名法官员额、6011名检察官员额,并且在预留少量后已经分配到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
这些员额将如何分配?据悉,主要遵循4个基本原则:一是以案定员,二是向基层倾斜,三是分级分类核定,四是动态管理。
法官检察官要进入员额,必须经过遴选程序。这就要求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尽快发挥作用,规范入额程序,制定科学的考试考核办法,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不能无条件进入员额,必须按程序和标准参加遴选,并且入额后要亲自办案,不允许弄虚作假、挂名办案。通过推进员额制改革,确保法院、检察院85%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使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比更为合理,法官检察官的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员额有限,不可能所有的法官检察官都能入额,对这部分的人如何分流安置,值得重视。据了解,首批试点的汕头市“人多案少”,针对法官检察官不能入额的问题,专门研究出台政策,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分流安置。
工作量倍增怎么办?
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分担与办案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法官检察官员额确定后,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将面临工作量倍增、办案压力过大的情况。这个问题将通过配备司法辅助人员来解决,配备不足的,根据有关规定招录,主要是素质优秀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担与办案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让法官、检察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也就是说,做到判断性事项归法官检察官管,程序性事项归助理管,事务性事项归书记员管。”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
笔者了解到,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就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薪酬体系以及司法文员制度进行研究论证。省委政法委已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起草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原则、经费保障、权责义务、职级薪酬、招聘培训等作了明确。“要确保辅助人员按照法官检察官员额数进行合理配比,才能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效能。”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
案多人少怎么办?
以案定员,根据案件数分配法官、检察官员额数
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案件大省,且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检察院案件量出现大幅增长,我省部分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的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据悉,省委政法委一直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我省实际困难,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实行“以案定员”,主要就是根据案件数分配法官、检察官员额数,解决人力资源与案件量不匹配、忙闲不均的问题。同时,通过优化司法权运行机制,突出司法办案主业,让大量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回流,院长、庭长们亲自审理的案件大幅增加,司法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得到提升。
据悉,我省下一步还将采取多种措施,如加快建立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一管理和调配机制,使司法人力资源与案件量相匹配;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如积极引导简单、小额民商事案件通过速裁、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抓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速裁程序试点,探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此外,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如何监督司法工作?
通过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手段,动态管控司法办案活动
完善司法责任制,关键是要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就需要突出并尊重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真正让法官检察官及其组建的办案团队依法独立履职。
按什么模式组建基本办案组织?省委政法委明确,各试点单位可根据人力状况、业务量和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积极探索,“只要有利于提升司法质效的,都可以尝试。”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基层检察院有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可以授权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承办;职务犯罪侦查等重大、复杂案件,大多需要协同作战,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审判委员会应主要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法官检察官依法授权、充分放权后,如何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据悉,将重视发挥院庭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作用,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将通过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管控。
同时,要求科学把握审判权、检察权与管理权、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防止“独立”行使司法权变成“孤立”行使司法权,防止片面强调“去行政化”而造成“放任不管”。
工资制度如何改革?
“保高托低、只增不减”,统筹兼顾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差别
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我省将严格按中央提出的标准,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确保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薪酬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考虑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水平也相差甚远,因此要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不搞一刀切。
据悉,省里已确定了“保高托低、只增不减”的保障原则,正在深圳开展法官检察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
广东法官、检察官员额
核定数量
按照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广东核定的法官检察官数量:法官7916名,检察官6011名
分配原则
员额分配主要遵循4个基本原则:一是以案定员,二是向基层倾斜,三是分级分类核定,四是动态管理
入额遴选
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不能无条件进入员额,必须按程序和标准参加遴选
入额后规定
领导干部入额后必须亲自办案,确保法院、检察院85%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员额确定后法官、检察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
法官、检察官
●负责判断性事项
●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确保改革后收入保高托低、只增不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负责程序性事项
●改革后收入将提高
书记员
●负责事务性事项
●改革后收入将提高
●已起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原则、经费保障、责任义务等作了明确
数据文本:洪奕宜 陈捷生 粤政宣 图表:彭雳
■亮点
深圳、汕头等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办案质效显著提高
法院裁判文书合格率提升5.1%
南方日报讯 作为我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深圳、汕头、佛山和茂名等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所有试点法院、检察院均在核定的员额数内,平稳有序地完成了首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
据悉,各试点法院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个案监督权也予以明确;各试点检察院着力对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的职权进行梳理界定。如佛山市检察院制定了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将6大项业务中500多项处理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确保其依法独立履职。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法院、检察院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优化,区分司法事务与行政事务,压缩机构数量。如改革后深圳市中院内设机构仅保留干部处等7个行政综合部门,其余18个均为司法业务部门。
改革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比例,确保业务骨干集中在司法办案岗位,在一定程度缓解了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编制不足的矛盾。如深圳市中院一线办案的法官从277人增加到304人,比改革前增加了10%.以前因业绩突出而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院庭长、检察长和处科长们,开始逐渐回归办案岗位,亲自办理的案件数也有大幅增加。
办案质效是检验改革成败的“试金石”。从统计数据来看,改革后试点单位主要办案指标均有提升。如试点法院裁判文书的合格率比改革前平均提升5.1%,案件发回改判率和信访投诉率分别下降0.9%和7.5%.汕头市法院2015年1月至10月办结案件同比增长近35.31%;深圳市检察院2015年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同比缩短9.5%;佛山市检察院2015年办理案件数同比增加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