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向纵深

13.03.2017  21:06


广东 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向纵深

 

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月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本报记者 罗书臻 摄

 

 

      广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始终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作为职责使命。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进,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稳妥落地,各项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审判质效保持稳中有升。2016年度,全省法院审结149.31万件,法官人均结案134.37件,同比分别上升22.27%和22.28%,反映审判质效的各项指标同比均有明显上升。广东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方向迈进。

 

      优中选优,全省统筹

 

      “蛋糕”怎么分?首先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打造素质能力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严守中央改革政策,全省法官员额在不突破39%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区别各地案件量、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经济总量等要素科学测算员额,优先一线、充实基层,并在全省统筹调配。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员额数与办案量和司法人员变化情况精准匹配,科学配置司法资源。首次统筹分配法官员额7162名,占首批核定员额的89.58%,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64%。

 

      审判团队,释放活力

 

      审判团队怎么建?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需求为导向,根据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按“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2996个审判团队,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编入审判团队,与团队成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为进一步优化团队功能和分工,部分法院探索混编型、专业型审判团队模式,珠三角地区基层法院还普遍设置速裁快调快审快执团队。新型审判团队模式的组建,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释放了团队活力和生产力,办案质效得到了大幅提升。改革后首批试点法院99%以上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深圳、东莞、中山等珠三角地区法院审判周期较改革前缩短7至15天,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均超300件。

 

      带头办案,院庭长走到一线

 

      队伍如何带?广东法院改革抓住关键主体,明确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入额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同时明确院庭长入额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作用明显。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共48.92万件,占员额法官办结总量的44.79%;合议案件共22.55万件;院庭长人均结案数为125.8件,较上一年同期增长67.07%。深圳腾讯诉“QQ”著作权纠纷、《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等重大案件均由省高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

 

      “清单”管理,放权不放任

 

      “放权”后如何监管?通过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对四类重点案件的监督。依法对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不力进行追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功能,开展标准化办案体系建设,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探索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明确了应当担责的7种情形和不得作为错案追究责任的8种情形等。

 

      统分结合,因地制宜

 

      落实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如何解决广东的地区间不平衡问题?全省试点工作铺开后,兼顾区域差异,由省级财政“托低”、地方财政“保高”,确保省级财物统管改革加快落地,2016年起,142家法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全省法院财政预算同比增长29.63%,省级财政对人均经费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69家法院实施“保高托低”。同时,在全国率先制定《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和使用,并按照不低于同资历公务员的2/3的标准由地方财政保障,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此外,广东法院还同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审执分离、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等诉讼机制改革,探索珠海横琴法院、深圳前海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新型法院建设模式,同步推行裁判文书改革、标准化办案、繁简分流、刑事速裁等审判方式方法创新,确保与四项改革整体配套、相互适应,提升改革整体效应。(作者:潘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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