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或将可同岗同酬

20.01.2016  15:16

广东省政法委17日宣布,今年1月起,《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施行。《规定》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拟定出台的关于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定,目前主要在案多人少的珠三角地区实施。

广东司法辅助人员长期不足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其员额比例分别为39%、46%、15%。

而在广东,法院、检察院长期面临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管理无序、职责权限不清、职业前景不明等。

2015年4月以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先后到试点法院、检察院开展调研,明确要求抓紧拟订全省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据此,省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多部门,结合广东实际,起草了《暂行规定》稿。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省委政法委将修改后的《暂行规定》送相关单位会签,并于12月31日印发。

检法机关三类人员可享新规

规定》中明确,新规具体适用于劳动合同制的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

相关部门介绍,这种安排主要考虑到:一是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司法辅助人员目前仍按公务员法和法院、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对这类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属于中央事权。二是就编制外的辅助人员管理先行探索,在省级事权内,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三是考虑到目前司法辅助人员中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和执行员数额较少,相关管理制度可以另行制订。

规定》中还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其中,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合理经费保障标准。

规定》也明确,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共设置九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并规定了择优晋升的比例。此外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工资收入构成,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筹确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