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9月29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详见今日本报3版)。此前,9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实施,这是中央6号文件发布以来,第一个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获国家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标志着广东省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必将对广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截至2014年底,广东有国有林场217个,林地面积1117.2万亩,职工总人数31598人。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沿,一直坚定地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是继2013年《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之后,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也是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
此次改革牵涉到3万多名国有林场职工,如何改革,是广大干部职工最为关心的事情。据了解,此次改革将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政事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至2020年,广东省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蓄积量由4700万立方米增长到67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由86%提高到90%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57%提高到7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面积比例由70%提高到85%以上。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质量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向国有林场场部的公路硬底化率达100%,管护站点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国有林场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资源监管机制。
《实施方案》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在国有林场定性定位、财政支持、职工保障、管理体制、事企分开、资源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和锐意创新,亮点突出。一是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取向,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同时将国有林场明确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定性定位准确。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财政支持。除中央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省市县级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根据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省财政对省属林场、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县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欠发达地区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珠三角地区改革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同时,省财政按每亩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三是完善职工保障机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原则,多渠道解决就业,对国有林场富余职工通过购买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进行有效安置。四是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五是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组建经济实体,将经营活动交由经济实体负责,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受委托对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对外出租的国有林地林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提前收回已出租的林地林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实施方案》对改革各项任务提出了时间表。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林业部门牵头制定,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相关地级市政府制定,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制定,均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经部门联席会议批复后方可实施。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和评估总结工作。(记者焦玉海 黎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