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广东城镇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 "入园难"可望缓解
广东制订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明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6%以上,“入园难”可望缓解
记者26日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获悉,广东已制订全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其中重点提出,到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羊城晚报记者 王倩 通讯员 粤教研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公办
广东制订的全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提出,到2016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6%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98%以上,同时,全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各县(区、市)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省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扶持国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
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将按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逐年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各地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含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同时,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可评职称
广东省将出台扶持和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指导意见,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开办幼儿园。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质量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区、市)今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多元化学前教育需求。
单位集体办园配公办教师
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各地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起薪点指导意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业保安
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园舍、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要通过购买服务、合同聘用等方式,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以上有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
第一期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举办幼儿园13793所,比2010年增加2632所,增长23.58%
规范化幼儿园达到7734所,占比达到56.07%
在园幼儿数354.58万人,比2010年增加77.38万人,增长27.91%
幼儿园教职工数33.67万人,比2010年增加10万人,增长42.24%,其中专任教师数18.82万人,比2010年增加5.19万人,增长38.0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95.5%,比2010年提高12.9个百分点
制图/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