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如火如荼 执行初见成效

15.04.2016  12:54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广东各级妇联以反家暴法出台为契机,上下联动,凝聚社会力量,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活动形式,反家暴法宣传如火如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省、市、县(区)、镇(街)四级妇联共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835场近90万人次参加,专题讲座/培训1914场180933人次参加,编印各类宣传品709种216万份,在电台/电视台开展专题宣传820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月,广东各级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公安机关发出告诫书3份。


  一、向家庭暴力说“”,掀起普法高潮
  开展大型户外宣传。3月7日下午,省妇联在汕尾市启动“向家庭暴力说不”——2016年广东省“三八”妇女维权周宣传活动,以文艺节目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向全省家庭发出《拒绝家庭暴力,共筑和谐家园》倡议书。此次活动拉开了全省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序幕,同时也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推向了高潮。各地妇联纷纷以“向家庭暴力说不”为主题,通过文艺汇演、宣传视频、情景剧编演、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835场近90万人次参加。广州市妇联联合腾讯网制作“反家庭暴力知识”专题,并通过广州妇联微信、广州妇联网、广州家庭网、腾讯大粤网等宣传反家暴法律法规、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方式,吸引了34828人参加。惠州市妇联举办《反家暴法》巾帼志愿骑行宣传活动,近千名志愿者统一服饰载着“向家庭暴力说‘不’”、“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等宣传彩旗一路骑行,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吸引广大市民热烈关注、参与。


  举办专题讲座培训。3月22日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为全省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省妇联机关干部职工、志愿者等深入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他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案释法,明确妇联工作职责。全省各地也掀起学法高潮,举办专题讲座/培训1914场180933人次参加。江门专门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巡回宣讲,在全市三区四市进行了7场《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讲座,3100多名基层妇女干部、基层公安干警等级参加,其中基层派出所公安的干警有310多人。
  制作专题节目。省妇联权益部杨世强部长等接受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等的采访,宣传推介反家暴法。佛山市妇联主席曾颖、中山市妇联主席陈江梅等分别做客当地电台、电视台,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与公众互动。东莞市妇联、潮州市妇联等与当地电视台合作,策划了“对家庭暴力说不”、“关注家暴目睹儿心中不敢说的秘密”等多期专题节目。全省妇联举办电台/电视台节目820场,制作微视频、微电影20条,点播415804人次。
  印制各类宣传资料。省妇联权益部出版了《反家庭暴力案例评析》,精选了夫妻家暴、亲子家暴、同居者家暴、老人家暴等29个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并在每个案例后面介绍相关的反家暴维权知识,是一本兼具真实性、知识性、启发性的“向家庭暴力说不”的普及读本,也是内地第一本公开发行的家庭暴力案例书。省妇联还印制了《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编印了《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要点》《拒绝家庭暴力 共筑和谐家园》三份宣传单张共30万份免费派发至全省各地,以期更好地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月,执行初见成效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月,广东各级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其中夫妻间10份、兄弟间1份、母女间1份;公安机关发出告诫书3份,其中夫妻间2份、儿子对母亲的1份。


  惠州发出全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7日,惠州大亚湾法院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刘某的丈夫黄某及黄某所在居委会、派出所,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广东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保护令将禁止黄某再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也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如有违反,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据悉,刘某于2016年3月4日向大亚湾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与其丈夫黄某1991年结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两人于2013年分居,分居后黄某开始跟踪、骚扰刘某,经亲友、妇联、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2016年2月9日,黄某在街上偶遇刘某,当众用摩托车U型锁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开放性骨折、四处多处软组织挫伤,手术住院治疗十一天。大亚湾法院受理刘某的申请后,经调查事发地派出所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亲属确认有关事实后,认定刘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遂作出了上述保护令,并按法律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
  广州白云发出广东首份母女间人身安全保护令。小珊于3月14日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珊的父母已离婚,并由法院判决小珊由父亲孙某携带抚养,母亲郭某未经孙某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小珊带走。然而,母亲郭某于3月4日、3月8日两次到小珊就读学校欲将其强行带走,且持介纸刀威胁小珊及孙某,小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白云区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立即调阅案发当日视频记录及公安机关笔录,查明申请人小珊遭受其母亲暴力威胁的情况,并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3月16日,作出裁定,6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威胁申请人小珊及未经孙某同意带走被申请人孙某珊;禁止被申请人郭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珊及其相关近亲属。法院告知郭某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郭某居住街道及公安机关进行了送达,确保对小珊的人身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广州黄埔区发出广东首张兄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对市民张先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进行听证,并当庭作出裁定:6个月内,张先生的哥哥被禁止在张先生住所5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东首张兄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张先生的哥哥张某自小不务正业,有赌博吸毒史,父母和其他家人都因他受过委屈,他有时甚至持刀向家人索取钱财,早年有数次犯罪前科,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抢夺罪、盗窃罪等,先后被黄埔区法院判刑。哥哥出狱后一直纠缠不休,张先生数次报警未果,数年来,因为父亲留下的房子等财产纠纷,兄弟俩矛盾日益升级,难以调和,张某几乎天天上门纠缠。听证会结束后,法官当庭作出裁定: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谩骂、殴打张先生,禁止张某在张先生住所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法官向张某明示,如违反该裁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建议他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纠纷。
  江门开出广东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3月23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北门派出所发出全省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对妻子苏某及其近亲属施暴,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3月14日,苏某遭到丈夫陈某的殴打,身体造成伤害,遂向新会区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求助。在区、街道妇联和社区的帮助指引下,苏某保存了就医病历和相关证据,并到北门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调查取证,查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这是一起家庭暴力案件,遂发出告诫书。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东公安机关发出的第一份告诫书。
  梅州开出广东首份家庭暴力罚单。3月4日梅州五华县水寨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3月3日晚李某喝醉酒后,走进78岁母亲的房间,对着熟睡中的老母亲打了两巴掌和一拳,随后,将母亲从房间强行拖到客厅,导致母亲的额头撞到桌子,大量出血。看到母亲“挂彩”后,李某不但没有送母亲去救治,反而回到自己的房间睡觉去了。儿媳听到家婆的呼救声后,将老人送到医院治疗,老人头部逢了9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李某多次殴打母亲,造成受害者两次住院。为此,3月4日,李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因家庭暴力被处罚的案件。(省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