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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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3月24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梅州监狱的临时法庭内,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减刑案庭审法庭调查正在进行。
为推动减假案件审理的进一步公开,广东高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62岁、头发花白的黄少雄坐在服刑人员位置上。2011年7月,黄少雄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同年8月进入揭阳监狱服刑,2014年1月被调入梅州监狱。2015年年初,梅州监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
庭审中,审判长邓志文先是查明了黄少雄原判财产刑履行情况,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日常消费台账情况等。然后,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出示证据。为全面审查黄少雄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法庭还传唤他同监区的服刑犯人陈某、黄少雄的专管警察陈伟泉出庭作证。他们均证明,黄少雄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不足以构成记功,建议将减刑改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本以为是走个形式,没想到庭审如同一场博弈,审查得这么严格。没想到对每一个证据,罪犯都有机会申辩提异议。没想到法官、检察官、民警要把证据搞得这么细致、扎实。”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一下子说出3个“没想到”,“这真是有理摆在庭上,看来把减刑假释权力关进笼子不是一句空话,反腐成果在司法环节也可以得到巩固”。
庭审结束后,广东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陈冰告诉记者,2014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9537件,其中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案件1570件。三类犯罪往往社会关注度较高,广东法院严格依法掌握减刑假释标准,让有钱、有权人占不到便宜。去年仅三类犯罪中就有112件裁定不予减刑,29件被裁定不予假释,另有66件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全省三类罪犯案件实现裁前公示率100%、开庭率100%、裁判结果公示率100%。
由于种种原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流于形式,群众戏称刑罚执行机关当“评分员”,法院是“盖章员”。陈冰说,近年来,广东法院积极推动树立实质审理的理念,要求不仅审查服刑人员客观表现,也要审查主观悔罪,积极强化庭审功能,让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官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充分对抗,做到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
陈冰透露,目前,广东法院正积极筹建减刑假释专门数字化法庭建设,努力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广东高院正在协调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共同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服刑人员平时劳动表现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统一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争取监督无盲点,以公开倒逼公正。
□本报记者章宁旦本报通讯员范贞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