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恶意欠薪入刑有标准

03.04.2015  19:56

本报广州4月1日电 (贺林平、林晔晗)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使恶意欠薪者的量刑有“”可查。

标准》着眼广东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将量刑适用标准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等6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等15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广东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制定标准时主要参考了各地级市人均GDP、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其他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等因素。”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说。

广东高院刑三庭庭长王在魁介绍,《标准》既体现了广东特点,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又防止打击面过宽、刑法介入过度。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2—2014年期间,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77件、判处被告人295人。三年来,案件增幅涨势迅猛,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年均增幅分别达174%和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