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改革提速 能否重引孔雀东南飞

26.05.2014  11:49

  及时对人数众多、比重甚高的“非户籍人口”补上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将他们从管理“”区转移到服务“”区,既是防患于未然的明智之举,也是顺应时代与人心的德政工程。

  上周末的一则消息引发公众高度关注——23日,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全面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一是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二是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三是全面放宽中小城市(城镇)落户政策。一系列改革步子令人振奋,对于以千万计的“新广东人”可谓重大利好。

  当然,对中国的户籍改革持续关注的人也不难发现,这一系列具体举措,更多意义上仍属国家层面有关政策在广东的“落地”。201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便已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如“只要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等规定,早已成为全国性大幅度户籍改革的先兆。广东作为外来人口大省,在改革的牵涉面上更为复杂,难度也可想而知,而值得欣慰的是,此次透露出的改革计划步子迈得很“给力”。

  中国发展到今天,户籍改革早该触及硬骨头了。首先,这是以人为本发展趋势的声声呼唤。二元割裂的城乡关系,一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户籍的僵化与不平等。其曾经的功过得失,讨论久矣,无需赘述。但毫无疑问,时至今日这种僵化与割裂,已然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也对经济发展形成反作用力。新型城镇化唯有实现人的城镇化,弥合城乡差距、提升人在城中的归属感和幸福度,方能论及其他。从2002年元旦起新制发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加注户口性质,到2013年广东将非户籍人口子女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广东作为外来人口大省、经济强省、改革先行区,一路探索而来,户籍改革破冰频频。

  其次,这是社会治理能力转型的时代要求。从最初“盲流”歧视的艰难破除,到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再到“暂住证”向“居住证”的过渡,直至中小城市户籍的全面放开,我们能看到一条社会治理观念与手段渐次进步的清晰轨迹。改革大潮所必然导致的人口大迁徙,必然对原有的陈旧户籍管理模式形成巨大冲击,正所谓“不管城市管理者承认或不承认,外来人口就在那里,不多不少”。因此,及时对这部分人数众多、比重甚高的“非户籍人口”补上更有效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将他们从管理“”区转移到服务“”区,既是防患于未然的明智之举,也是顺应时代与人心的德政工程。当然,大规模的“市民化”也会对城市财政与服务能力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应对,还需未雨绸缪。

  与此同时,这也是沿海地区继续吸引“孔雀东南飞”的现实需求。一方面,内需驱动凸显重要性,城镇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区域发展颇不均衡的广东,亦迫切需要借此契机迎来发展新局面。另一方面,广东等沿海地区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短缺”,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大开发、多个国家级城市群的陆续起飞,显得更为突出。川渝鄂等曾经重要的劳动力输出地,劳动力就地转化能力大幅提升,离土不离乡的就业形态吸引越来越多农民就近就业;与此相对应,则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红利”的悄然减弱,人口潮汐正面临“用工荒”等退潮先兆。这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从未如此大规模出现的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是一种倒逼,亦是一次机遇,若应对得力,将有望成为沿海地区劳动力结构的渐进式整合与升级的历史契机。逐步打破僵化户籍制度这一早已不合时宜的人为桎梏,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畅通流入的良好软环境,尚为时不晚。

  人是最宝贵的财富。历史地看,面对国民,不管是从本体论或实用主义的角度,现代意义之“城市”都应该拆掉无形的户籍“”墙,还之以“”场的流动与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