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取消村级招待费 禁止打白条

26.11.2015  11:36
原标题:我省拟取消村级招待费

25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村(村民小组)一律取消招待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用工作餐。

行政村(村民小组) 村之间禁公款请吃禁打白条报销餐费

在规范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方面,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村(村民小组)一律取消招待费,严禁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个人捐赠捐助捐献的各类救灾救济救助救难资金、补贴补助资金、扶贫济困资金、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金等,用于招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用于行政村与村民小组、行政村与行政村、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以及村级组织成员之间相互请吃、宴请、送礼和其他消费活动,或者用于招待其他单位和个人。行政村(村民小组)严禁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个人捐赠捐助捐献的各类救灾救济救助救难资金、补贴补助资金、扶贫济困资金、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金等,用于赠送现金、礼金、辛苦费等,或者用于购买水果、烟酒、礼品、土特产等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纪念币、购物卡(券)、支付凭证,以及用于其他消费。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行政村(村民小组)严禁用虚假事由、白条或者虚假票据、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报销餐饮费、各种接待费用。行政村(村民小组)严禁报支或者变相报支歌舞演艺、洗浴按摩、美容保健、健身娱乐、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休闲娱乐费用。行政村(村民小组)严禁在承租方、承包方、施工方和驻村企业等单位报支或者以抵上缴的形式变相使用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体资金以及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个人捐赠捐助捐献的各类救灾救济救助救难资金、补贴补助资金、扶贫济困资金、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行政村(村民小组)不准以内部食堂的名义报支公务接待费用。行政村(村民小组)必须每月把公务接待支出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逐笔逐项在本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公开时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监督人等以及事由、具体开支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情况,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禁接受旅游度假禁收受水果烟酒

在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公务接待活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用工作餐,不能接受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公务请吃、宴请和歌舞演艺、洗浴按摩、美容保健、健身娱乐、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休闲娱乐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索取、接受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现金、礼金、辛苦费,或者索取、收受水果、烟酒、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纪念币、购物卡(券)、支付凭证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便利要求行政村(村民小组)为亲属和他人安排请吃、宴请和歌舞演艺、洗浴按摩、美容保健、健身娱乐、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休闲娱乐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在行政村(村民小组)报销食宿、购物、休闲娱乐活动等各种票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开展的招商引资、农田水利、计划生育、民兵征兵、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社会保障等公务活动的费用由主办单位按规定安排,行政村(村民小组)不负担因此发生的任何接待等费用。派村工作组、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在村兼(挂)职人员等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工作期间食宿按相关规定执行。(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