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成立立法研究所加强立法工作

07.03.2016  17:44


广东拟成立立法研究所加强立法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今天向媒体开放。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云龙在会上介绍,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广东省17个设区的市积极作为,截至今年3月,共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14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其中《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他同时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人才的培养,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和立法高校基地以及17个新赋予设区的市的立法单位研究组建一个集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于一体的广东省立法研究所。

 

  “地方立法权对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至关重要。设区的市用好立法权,关键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黄云龙介绍说,目前看,这些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这些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储备等方面准备还略有不足。

 

  据介绍,下一步,广东省将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这17个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

 

  首先,抓好机构建设。目前获得地方立法权的17个设区的市都各自选举通过成立法制委员会,聘请了一批专家、代表等,为立法工作提供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截至目前,全省设区的市共有近200位专业立法工作者。其次,对设区的市的立法重点和立足点进行研究和梳理。第三,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系列制度。最关键就是要开门立法。只有开门立法才能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落到实处。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让广东省这些设区的市能够走出一条为老百姓谋利益、为我们国家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贡献的立法之路。”黄云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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